厦门市物业管理协会

苏州:率先试行业委会工作新规则

发布时间:2009-01-04 00:00:00发布人:点击量:1249

  作为小区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业主委员会可是最近几年小区内的“实权部门”,尤其是在一些门面房、车位、公用房等较多的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是让人眼热的头衔,被很多业主视为肥缺,手把业主委员会印章,“机会”多多。正因如此,现在一些小区的业主和业主委员会关系微妙,甚至矛盾相当激烈,业主罢免业主委员会的事情也时有上演。

  近日,全省首部业主委员会工作细则开始在苏州高新区试行,根据该细则,业主委员会印章一般由不担任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委员保管,并在议事规则中约定。据悉,此举是为了防止业主委员会为了一己私利,侵害其他业主的合法利益。该细则还明确规定,除发布业主委员会会议通知外,使用印章应该凭所有业主委员会委员签名的会议记录、决议、决定原件(或达到议事规则规定的同意票数的签名)使用,并造表登记备查。

  据介绍,该细则是江苏省首部业主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对一些争议较多的问题进行了规定。比如,业委会的印章一般不能由主任委员保管;业委会的办公经费,成立当年不超过10000元,以后每年不能超过5000元;小区公有部位经营性收入,70%用于专项维修基金、其余贴补物业费,相关财务账目需由全体业主共有等。(单成志 薛马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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