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开展物业管理区域消防通道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06 00:00:00发布人:点击量:1277
厦建房〔2015〕47号
各区建设局、物业服务企业:
为确保物业管理区域内消防通道畅通,保障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杜绝安全隐患,根据《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违法占用消防通道整治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物业服务企业要重视此项工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堵塞、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消防通道行为的发生,并在消防通道位置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禁止车辆、摊位、杂物等堵塞、占用。
二、各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配合消防、执法部门的检查,对提出整改的问题,及时向业主或业主委员会报告,配合做好相关整改工作。
三、各物业服务企业在规划设置停车位时,不得影响消防车辆的通行。完善区域内停车管理规定,提醒告知业主、使用人有序停放车辆,避免发生违法堵塞、占用消防通道的行为,对拒不接受劝阻者应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依法处理。
四、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会同业主委员会加大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增强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保障全体业主的安全。
五、进一步完善物业管理区域防火设施设备和应急方案,加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意识培训,并妥善保存记录资料。
六、各区建设局牵头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较好的小区(如国贸阳光、太微山庄、联发欣悦园等项目)进行参观、学习和交流,提升物业管理综合服务水平。
特此通知。
厦门市建设局
二0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