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物业管理协会

转发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6年厦门市台湾特聘专家(专才)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31 16:02:05发布人:点击量:1378

厦人社〔2016〕186号

各有关单位:


为继续深入实施“海纳百川”人才计划,聚集一批优秀的台湾高层次人才来厦工作创业,根据《厦门市台湾特聘专家暂行办法》及《厦门市人才政策新十八条及相关办事指南汇编》,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厦门市台湾特聘专家(专才)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台湾特聘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厦门市台湾特聘专家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2.已在职在岗的,须于2013年2月1日之后来厦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3-5年全职聘用合同;

3.已达成引进意向尚未到岗的短期柔性引进人员,须已于2016年9月起与用人单位签订3-5年意向性协议,并能在2016年12月31日前到        岗;

4.申报全职聘用专家的,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超过60周岁的按短期柔性引进申报并兑现相关待遇。

(二)申报台湾特聘专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1.我市重点产业、重点建设项目、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紧缺急需的各类人才;

2.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具有较高的学术、技术和管理水平;

3.申报专才人员年薪不少于10万元,且申报时与单位签订3年以上全职合同。

二、申报程序

申报程序以《厦门市台湾特聘专家制度暂行办法》及《厦门市台湾特聘专家制度实施细则》为依据,按照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1.个人提出申请,经单位同意后,由申报人或用人单位登录“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xmhrss.gov.cn/),进入“人事人才公共服务平台”,登录注册后,进入“台湾特聘专家申报”模块,填写《2016年厦门市台湾特聘专家(专才)申报表》(电子表申报后,可直接打印)。

2.用人单位初审,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签章后,连同申报材料(详见附件)上报市人社局专家工作处;

3.市人社局牵头组织专家进行评议,评审结果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

4.公示

5.行文公布

三、其他有关问题

1.  请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园区)组织人事部门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业、本区(园区)各有关单位,组织申报;

2.  申报人应认真、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不得弄虚作假。申报单位及主管部门要严格核实、把关;

3.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30日;

4.符合《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且已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省“百人计划”、市“双百计划”及“海纳百川”其他各项子计划领军型人才的台湾高层次人才,可申请直接认定台湾特聘专家资格,相关待遇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5.全职聘用的台湾高层次人才可按团队申报,团队成员由1名负责人和2-3名成员组成;入选台湾特聘(全职)专家的,全体团队成员在总额100-150万元之内共享相应的政府补助。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许轶星、鲍先生、吕女士

联系电话:0592-5399278

邮寄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大厦11楼1117室)专家工作处


附件1、申报材料

附件2、厦门市台湾特聘专家(专才)申报表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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