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即将开展物业服务收费随机检查和重点检查

发布时间:2016-08-30 10:08:09发布人:点击量:3719

在昨天上午举行的“厦门市物业服务收费政策解读暨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会”上,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向全市物业服务企业公布物业服务收费随机检查和重点检查的时间表:

9月2-30日,是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收费自查和整改阶段;

10月1-30日,是厦门市发改委对物业服务企业开展随机检查和重点检查阶段;

12月1-31日,是厦门市发改委对物业服务收费检查结果进行整理、归类、处理阶段。


640.webp (1).jpg

150多家物业服务企业的300多名代表参加会议


昨天的会议由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厦门市建设局共同组织召开,旨在针对国家发改委办公厅日前下发的《关于在部分城市开展机动车停放和物业服务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办价监〔2016〕1736号)做出专项部署和指引。


厦门市发改委收费处处长徐峰、厦门市建设局房地产与物业管理处处长王朝晖、厦门市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副局长李生林、厦门市物业管理协会会长王杰华出席会议,并对全市物业企业做出重要指引。会议由厦门市物协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金云雯主持,市发改委价监处检查科长王守强为物业企业做物业收费投诉案例专题解析。全市有150多家物业服务企业的300多名代表参加了这场重要会议。


640.webp (2).jpg

王朝晖处长讲话。左三:王朝晖处长

左起:金云雯、王杰华、王朝晖、徐峰、李生林、王守强


市建设局王朝晖处长在会上指出,诚信规范的收费行为是物业服务企业和广大业主之间建立相互信任的关系的基础,只有得到广大业主的信任,物业服务企业才能得到健康持续的发展。王朝晖处长并对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三个要求:一是要严格自律,规范企业自身的收费行为;二是要通过这次政策解读和价格行为告诫,认真学习,提高对企业收费行为依法规范的认识;三是要端正态度,认真配合市发改委的专项检查。并鼓励厦门市物协积极组织开展物业服务企业收费专项调研,为市发改委制定符合物业市场化的收费政策提供参考和依据。


640.webp (3).jpg


市发改委徐峰处长为企业代表们做《厦门市物业服务收费政策解读》。他从物业服务收费的定价办法、业主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的法律规定、物业企业公共权益经营和收益分配的规定、物业服务收费的备案办理等方面为企业代表们做了详细解读。徐峰处长特别指出,分期开发的住宅项目在物业服务收费定价上应当注意前后的基本一致性,住宅项目入住后调整物业公共服务费时应当规范做好公示和意见征求的法定程序。徐峰处长并接受企业代表们关于日常经营管理中各类收费问题的现场提问,一一做出解答。


640.webp (4).jpg


市发改委价监局李生林副局长传达了国家发改委办公厅专项检查的文件内容,做了物业服务企业价格行为提醒告诫,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认真自查和整改,倡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到收费行为诚信、守法、规范、透明。


上一篇:小区泳池,你真的会清理吗? 下一篇:中央国家机关物业管理服务不再定点采购
  • 版权所有:厦门市物业管理协会
  • 联系我们:厦门市美湖路9号之一3楼
  • 联系电话: 0592-2219680 传真:0592-2219681
  • 备 案 号:闽ICP备2025105235号-2 今日访问量: 总访次数:
  • 你对我们的网站有任何意见或者建议请致电或者发送电子邮件wwwxmwx@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