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节水型企业(单位)和节水型居民小区申报与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15 10:30:59发布人:点击量:2032
厦城建〔2017〕8号
各计划用水企业(单位)和居民小区:
根据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面开展创建节水型城市活动的通知》(建城〔2004〕115号)和《关于印发〈全民节水行动计划〉的通知》(发改环资〔2016〕2259号)精神,按照《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GB/T7119-2006)和《节水型社区评价导则》(GB/T26928-2011)要求,我局将组织开展2017年度节水型企业(单位)和节水型居民小区的申报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节水型企业(单位)须根据《节水型企业(单位)评价导则》的内容和要求,积极开展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活动,并按照《厦门市节水型企业(单位)申报与考核办法》规定程序组织申报。
二、申报节水型居民小区的单位须根据《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印发(厦门市节水型居民小区申报与考核办法)的通知》(厦建城〔2012〕1号)内容和要求,积极开展创建工作。并由各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或业主委员会负责组织申报。
三、申报和评审时间:每半年申报、评审一次,上半年在2017年4月15日之前申报,下半年在10月15日之前申报。经我局将组织专家进行考核评审达标的企业(单位)或居民小区,我局将按规定予以表彰和补助,并在相关媒体进行公示。 请各企业(单位)和居民小区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并加强领导,应指定专人负责。需了解有关情况可登录厦门市建设局网站(www.xmjs.gov.cn)查询或下载相关文件信息内容,也可向厦门市建设局城建处咨询。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2231385 传真:2231385联系人:林丽娜
地址:厦门市厦禾路362号建设大厦十四层城建处
邮政编码:361004
详见附件:厦城建〔2017〕8号(节水型企业(单位)报告书 节水型居民小区报告书)
厦门市建设局
2017年1月26日
附件:厦城建〔2017〕8号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节水型企业(单位)和节水型居民小区申报与考核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