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厦门市建设局关于给予2017年未报送(半)年报的物业企业记录不良信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23 15:24:24发布人:点击量:2079
厦建房〔2018〕12号
各区建设局:
为全面掌握本市物业服务企业发展状况,加强物业行业管理,根据《统计法》第七条及《福建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规定,我局印发了《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度(半)年报的通知》(厦建房〔2017〕53号),开展了2017年度全市物业行业(半)年报报送工作。截至规定时间,仍有部分企业存在缺报、漏报行为。现将未按规定报送的企业名单(详见附件)发给你们。请你局按照《福建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企业信用减分(一类)FJWYXY2128”项规定,对未按规定及时申报的企业记入不良信用记录档案。
厦建房〔2018〕12号 附件:2017年度(半)年报未报送企业名单.xlsx
厦门市建设局
2018年3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