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物业管理协会

东莞:市物价局 小区摩托车停车位不停车免收管理费

发布时间:2009-03-24 00:00:00发布人:点击量:1622

  东莞市物价局下发文件通知,从4月1日起,对于不停放摩托车的自购摩托车停车位,不再收取停车服务费和物业管理费。

  从2009年1月1日起,东莞市已全天禁止摩托车在中心市区和环城路范围内的道路行驶。对此,有市民提出一个疑问:摩托车不能上路,停在小区内的摩托车还要不要交停车管理费用?对此,市物价局昨日向各镇街经贸(财经)办公室,市物业管理协会,市内各物业管理企业、房地产企业下发了《关于我市摩托车停车位收费问题的通知》文件,决定从2009年4月1日起,对于不停放摩托车的自购摩托车停车位,不再收取停车服务费和物业管理费。

 
上一篇:厦门:38层楼顶冒出8套楼中楼 下一篇:厦门:小区不设物业管理 44辆小车一夜全被划伤
  • 版权所有:厦门市物业管理协会
  • 联系我们:厦门市美湖路9号之一3楼
  • 联系电话: 0592-2219680 传真:0592-2219681
  • 备 案 号:闽ICP备2025105235号-2 今日访问量: 总访次数:
  • 你对我们的网站有任何意见或者建议请致电或者发送电子邮件wwwxmwx@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