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度 (半)年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20 16:50:17发布人:点击量:2323

厦建房〔2018〕40号


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统计法》和《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相关规定,结合《福建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为全面掌握本市物业服务企业发展状况,加强物业行业管理,我局决定开展2018年度全市物业行业(半)年报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对象


在本市从事物业经营活动的物业服务企业


二、填报方式


物业服务企业登陆“厦门市建设局”网站(http://js.xm.gov.cn/,进入"业务系统"栏目;选择"厦门市物业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厦门系统)进入登录页面;企业要按照系统要求,填报企业相关信息。具体包括以下信息:


1.更新企业文档信息,具体包括:工商营业执照、企业章程、日常专项维修金、公共收益等相关材料。


2.“厦门系统”相关信息跟企业信息一致,具体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相关负责人资料信息等。


3.在管项目如实录入“厦门系统”,具体包括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未及时备案的项目具体可咨询市物业管理协会,联系方式:0592-2219680。


三、时间要求


2018年(半)年报报送时间: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8月15日。


四、结果运用


企业(半)年报报送结果将与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相挂钩,做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重要来源。对存在漏报或不按时上报的企业将进行通报并按照《福建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闽建办房[2015]11号)记录企业不良信用。


特此通知。

 

 


厦门市建设局

2018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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