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度全市物业行业年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07 14:06:17发布人:点击量:2573

厦建房〔2019〕1号


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统计法》和《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相关规定,结合《福建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为全面掌握本市物业服务企业发展状况,加强物业行业管理,我局决定开展2018年度全市物业行业年报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对象

在本市从事物业经营活动的物业服务企业

二、填报方式

物业服务企业登陆“厦门市建设局”网站(http://js.xm.gov.cn/,进入"业务系统"栏目;选择"厦门市物业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厦门系统)进入登录页面;企业要按照系统要求,填报企业相关信息。具体包括以下信息:

1.更新企业文档信息,具体包括:工商营业执照、企业章程、日常专项维修金、公共收益等相关材料。

2.“厦门系统”相关信息跟企业信息一致,具体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相关负责人资料信息等。

3.在管项目如实录入“厦门系统”,具体包括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未及时备案的项目

三、时间要求

2018年年报报送时间: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2月28日。

四、结果运用

企业年报报送结果将与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相挂钩,作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重要来源。各物业服务企业要重视年报申报和信用评价工作,维护企业自身信用信息,对存在漏报或不按时上报的企业将进行通报并给予记录企业不良信用,对拒不参加信用评价的,将按照《福建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规定,企业信用直接记录为C级企业,列入行业黑名单。

特此通知。

 

 

厦门市建设局

2019年1月4日  



附:
厦建房〔2019〕1号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度全市物业行业年报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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