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物业管理协会

天津:物业退出小区必须预警 不辞而别的物业公司将被曝光

发布时间:2009-09-15 00:00:00发布人:点击量:1128

  从天津市有关部门获悉,《天津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10月1日起实施。物业服务企业退出一个月前小区尚未有新物业服务企业接手的,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应对小区业主进行问卷调查,并设计相关预案处理办法。

  人民网·天津视窗9月6日电:昨日从天津市有关部门获悉,《天津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10月1日起实施。今后,本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实行预警报告制度,物业企业不许“不辞而别”。

  据介绍,本市部分小区物业服务企业退出后,住户竟然不知情,给他们的生活带来不便。10月1日起实施《办法》规定,物业服务合同期满不再续约或者提前解除合同的,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大会应当在合同终止3个月前做好以下工作:

  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业主大会作出不再续约或提前终止合同决定后3日内,将相关原因和时间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提出合同期满不再续约或者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原因和时间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接到书面告知后,双方应当就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时间、交接事宜进行协商。区县房管局接到物业服务企业预警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应同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到物业项目听取业主委员会、业主及物业服务企业的意见,并指导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保证小区住户生活不因物业退出或更换受到影响。

  另外,物业服务企业退出一个月前小区尚未有新物业服务企业接手的,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应对小区业主进行问卷调查,并设计相关预案处理办法。

  同时,物业服务企业不按照规定履行退出程序和相应义务的,按照《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并由天津市物业管理协会记入企业诚信档案,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向社会公布。

上一篇:厦门:电梯须15天检查一次 我市正制订相关标准 下一篇:为确保福厦铁路顺利通车 岛内18至22日降压供水4天
  • 版权所有:厦门市物业管理协会
  • 联系我们:厦门市美湖路9号之一3楼
  • 联系电话: 0592-2219680 传真:0592-2219681
  • 备 案 号:闽ICP备2025105235号-2 今日访问量: 总访次数:
  • 你对我们的网站有任何意见或者建议请致电或者发送电子邮件wwwxmwx@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