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中心市区停车收费将执行新的标准
发布时间:2009-12-17 00:00:00发布人:点击量:1140
据介绍,该《通知》规定的标准为最高标准,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物业管理区域,停车收费标准应严格按照不高于《通知》规定的标准执行,已成立业主大会的物业管理区域,停车收费标准,可以由业主大会决定,也可以参照《通知》规定的标准执行。
《通知》还规定,进入住宅小区停车场所半个小时之内的车辆;治安、消防、抢险、救护、环卫、邮递、执法等特种车辆在执行公务时;业主搬家车辆及临时送货车辆,均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
具体车辆收费标准
小车:地下公用车位临时停放,每次5元,隔夜10元;地下私家车位按月停放,一级每月50元,二级每月60元,三级每月70元;地面公用车位临时停放,每次3元,隔夜6元;地面私家车位按月停放,一级、二级、三级每月都是50元。
大型车:若占用两个车位,按小车收费标准的2倍收取。摩托车:不论在地下还是地面临时停放,每次都是0.5元,隔夜1元;按月停放,地面每月20元,地下每月30元。电动车:不分地下和地面停放,临时停放每次0.3元,隔夜0.6元;按月停放,每月10元。自行车:不分地下和地面停放,临时停放每次0.2元,隔夜0.5元;按月停放,每月6元。
附:车辆停放收费标准级别
一级:1.地面、墙面设置简易的交通标志;2.车辆按规定有序停放,对乱停车辆进行引导或迁移;3.收费管理的车库(棚)24小时有专人管理,车辆停放有序,备有必需的消防器材;车库(棚)场地整洁,有照明,无渗漏,无明显积水,无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存放。
二级:1.地面、墙面按车辆道路行驶要求设置指示牌,车辆基本停放在规定的范围内;2.及时劝导车辆停放不规范的现象;3.收费管理的车库要24小时有专人管理,车辆停放有序,车库内地面、墙面有简易的车辆行驶指示牌和地标,备有必需的消防器材,车库场地整洁,有照明,无积水,无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存放。
三级:1.地面、墙面按车辆道路行驶要求设置指示牌和地标,车辆行驶有规定路线,车辆停放有序;2.有专职人员24小时巡视和协助停车事宜;3.收费管理的车库应24小时有专人管理,车辆停放有序,车库内要配有道闸、录像监视,照明、消防器材配置齐全,车库场地整洁并定期清洗,无渗漏,无积水,通风良好,无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存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