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物业管理协会

厦门:《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草案)》将提请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发布时间:2009-12-31 00:00:00发布人:点击量:1152

  涉及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的《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草案)》,即将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这意味着长期以来困扰人们的物业管理难题将可望依法得到解决。

  昨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十六次主任会议。会议同意将上述规定(草案)及其他议题,提交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进行审议。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杜明聪主持本次主任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曾国玲、何清秋、陈昭扬、杨金兴、黄诗福,秘书长郑庆勋出席,市人大各专委会、机关工作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草案)》是在《厦门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基础上修订形成的,后者是11年前我市制定的经济特区法规,本次修订为较大市法规之后,将与上位法相衔接,对新形势下解决物业管理中存在的一些棘手问题十分必要。

  据了解,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市政府办理的207件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现已全部办结答复,办复率达100%。这些建议和意见涉及教科文卫、城建城管、工交经贸、农林水利、政法民政、计划财政、劳动人事等我市经济社会的各个领域,建议基本解决或被采纳、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计划解决的,在办理答复件中所占比例超过87%,代表满意率为98.55%。

  会议还研究了2009年先进代表小组、优秀人大代表评选工作、2010年立法计划等议题,及召开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有关事项。

  会议决定,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0年1月7日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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