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物业企业部门经理、管理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5-10-19 00:00:00发布人:点击量:3708

 

各物业企业:
  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对物业管理企业持证人员进行复检验证的通知》(闽建考[2005]3号)和《关于开展物业管理企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11的通知》(闽建考[2005)4号)等文件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相关证明是复检验证必备条件之一,从2006年元月1日起,未复检验证的证书将停止使用。
  为配合这项工作,市物协及市建设培训中心受市建设局及省建设干部培训中心委托拟于近期继续举办物业管理企业持证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凡是2003年前取得物业从业人员上岗证书的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在具有物业企业资质单位工作的所有人员。
  2、企业经理持证人员先报名,由省建设干部培训中心直接负责安排培训于10月下旬及11月中旬在厦门办班,今年内共举办二期,具体时间由中心负责通知。
  二、培训内容:
  《物业管理条例》及建设部、省市有关物业管理配套法规文件,物业管理实务与纠纷防范案例分析等。培训统一使用省建设厅编印的《物业管理企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教材》
  三、培训方式:
  培训采用半脱产集中教育的方式进行培训,总课时不少于80学时。
  四、培训地点:
  厦门市建设培训中心(禾祥西路92-98号厦门城建学校校内)
  五、培训费用;
  部门经理、管理员培训费200元/人,教材费30元/人。
  企业经理培训费:330元/人,由省物协统一开票。
  六、报名方式及培训时间:
  1、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单位参培人员名单须于10月18日一10月25日到厦门市建
设培训中心领取复检表、缴费;部门经理、管理员今年最后一期将于10月28日开始上课,各单位负责通知本单位参培学员按时报到。
  2、为了便于教学管理,将按“先来后到”的原则进行培训期别的安排,每期报名额满,后续报名者只能选择参加余下期别的培训学习,请各位学员服从统一调配管理。
  3、报名时须同时提交(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联系人:
  学校:江老师、于老师
  物协;甘先生、唐小姐
联系电话:2206481  2205517
联系电话:2219680

厦门市物业管理协会
厦门市建设培训中心
二OO五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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