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新房未住物业费可享半价
发布时间:2010-03-08 00:00:00发布人:点击量:1879
物业管理类:物业服务等级和资质是两码事
05514652***来电咨询:请问合肥市三级资质物业公司所服务的小高层和高层的收费标准是多少?
张林:《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小高层、高层物业公司提供一级服务的中准价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20元;提供二级服务的中准价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00元,上下可浮动20%。
15856******来电咨询:我住在合肥市的翰林府邸小区,小区说其能提供一级服务,但是从目前来看,我们居民普遍认为,该物业提供的服务达不到一级服务的标准。
张林:物业公司的资质和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等级不是一回事。资质是从事物业管理的资格,没有资质不能从事物业服务管理;服务等级是物业公司承诺为小区提供服务的等级。物业公司的资质和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等级一般情况下是不挂钩的。依据规定,翰林府邸小区商品房销售时,开发公司与业主在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时,已明确物业公司提供一级服务,并约定物业综合服务费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25元。根据双方约定,物价局同意备案,并实行试行期一年。试行期间,如物业公司不能提供一级服务,业主意见较大,届时物价局将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备案审核收费标准。
13655******来电反映:我是2009年6月份拿的房子,现在还没装修,也未入住,我想在2010年5月份装修,请问我前面几个月未住的物业费怎么收取?可以享受减半的政策吗?
吕刚:省物价局《关于物业综合服务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物业综合服务费减半收取政策适用于2009年4月20日以后交付使用的、符合半年以上18个月以下未入住条件的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每月发生电费不超过2度的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减半征收物业综合服务费。”合肥市减半征收物业综合服务费自2009年5月4日起执行。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可享受减半收费政策,具体享受减半的时间应是2009年7月至2010年4月。
水电气收费类:学校水电费与居民同价
05513355***来电反映:我是学校搞后勤的,想问一下,学校的电费和水费的收费标准是多少?我感觉我们这儿收贵了。
龚仁斌: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学校水电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电、用水分别按居民用电、用水价格执行。现行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电、用水价格低于居民类价格的,维持现行价格不变。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电、用水是指教室、图书馆、实验室、体育用房、校系行政用房等教学设施,以及学生食堂、澡堂、宿舍等学生生活设施使用的电、水。因此,目前合肥市居民水价执行是2.15元/立方米。居民电价是不满1千伏0.5653元/千瓦时,1至10千伏0.5503元/千瓦时。如你校收费超过此标准,可以持相关票据来物价局投诉。举报电话:12358。
13946******来电反映:我是合肥包河花园建苑雅居的一位业主,近日物业公司通知缴纳天然气管道外接费用1500元,说是和外部管网连接的费用,可之前交房的时候(2007年)已经交了1600元的燃气安装费了,我想咨询一下,这项费用是否合理,标准是否合理?
王磊:根据省物价局文件规定“新增天然气(含煤气)用户建安价格的范围是指城市中压支管阀门(不含阀门)与低压支管联接处以下部分,到用户灶具之间(不含灶具)的一切设备设施,收费标准每户1600元。”对超出的部分工程费用没有规定,因此,天然气建安费超出的部分工程费用的收取按建设方与合肥市天然气集团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发生的工程费用应由供用双方依据工程造价确定。
15905******来电反映:我是北二环安徽五金机电商贸城的一名商户,商贸城内电表暂未出户,水、电费均由商贸城统一收取,商业用电1.32元/度,水费4.5元/吨(费用包括损耗),我认为费用收取过高,要求核查。
龚仁斌:根据规定是可以收取损耗费用的。对于收费过高问题,物价局会具体调查后给予答复。
05517746***来电反映:我是肥东县运输公司宿舍的一名住户,近期宿舍区将办理水表出户,但要求住户缴纳2400元/户的水表出户费(其中包含200元水费),较肥东县物价局公示的水表出户价650元/户相差甚远。2009年5月份缴纳出户费后,至今也未拿到发票,现认为此费用收取不合理,望查处。
吕刚:由住户集资进行的水表出户,需按最终工程量发生费用由住户平摊。此事将转至市物价局及肥东县政府分别处理。
15876******来电反映:我是2009年购买的新房,请问房屋总价中是否含电表费?
吴正龙:根据合肥市物价局、房产局、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转发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规范商品住宅销售行为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的通知》文件规定,合肥市自2005年1月1日起实行“一价清”备案,商品住宅开发建设期间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一律按规定计入成本,其中包括了电力一户一表,电表钱应包含在房价内。
咨询投诉类:电动车停车费每月每辆7元
0551435****来电咨询:我们公司现欲发售学习类DVD光盘,暂定价为每学科60元。
请问该类产品的定价需要在物价局审批吗?是怎么样一个流程?
张卫东:发售光盘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不在物价局审批范围。您可以根据市场行情自主定价。
0551452****来电反映:2008年7月,我购买了一台“方正”牌电脑,销售商告知保修期三年。
2010年2月20日电 脑液晶显示器出现故障,随后向售后维修中心反映时,被告知电脑显示器仅保修一年,主机保修三年。销售商说,现在他们可以派人上门为我进行修理,但需收取上门维修费150元,我认为此费用收取的不合理,望核查。
吕刚:关于商品的保修期应遵循“保修卡”或合同条款约定,上门维修的费用属于市场调节价,不在市物价局的管辖范围。若认为此维修部收取的上门维修费过高,可自行选择其他维修点。
15534******来电咨询:请问二手房买卖双方中介费上限是多少?中介方多收是否可追回?向哪个部门申告?
张卫东:根据市物价局《关于降低我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合价房2009228号)文件规定,存量商品房买卖经纪服务费按成交价总额的0.8%-1.6%收取。如果中介方多收,可提供票据向我局举报中心投诉(电话:12358)。
0551585****来电反映:我现在住在合肥北二环中兴西湖花园小区,最近车库修好了,但是物业要求我们电动车停车收取管理费15元/月,充电费15元/月,共30元/月。
物业和我们强调,这样的收费是经安徽省物价部门核定的,可是我朋友居住的小区每月最多就交一共20元的物业服务费。可我在网上找了很久都找不到相关的法规和政策。
张卫东:1.根据相关规定,合肥市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小区,电动车停车收费每月每辆7元,不含充电费,充电费由双方协商。目前合肥市小区电动车停车费用基本如此。
2.我们已责令物业公司要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不得擅自提高停车收费标准。
如果物业公司提高停车收费标准,可拨打价格投诉电话12358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