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全国首批物业管理师大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12-19 00:00:00发布人:点击量:2826
2007 年 12 月 10 日 ,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公布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结果的通知》(国人厅发 [2007]185 号)正式公布了首批物业管理师名单。为全面推进物业管理师制度的贯彻落实,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定于 12 月 30 日 在广州市召开全国首批物业管理师大会,现就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内容
(一)领导讲话;
(二)传达、贯彻人事部、建设部有关文件精神,通报下步工作安排;
(三)部署加强行业自律,加快物业管理师队伍建设,全面提升行业素质的有关工作;
(四)部署物业管理师信用档案管理工作;
(五)通过《物业管理师诚信宣言》;
(六)大会论坛。
二、会议时间: 12 月 30 日,会期一天。 29 日全天报到。
三、会议地点:广州白云国际会议中心岭南大会堂(广州白云大道南 1039 号 -1045 号,电话总机 020-88800888 )。
四、参加会议人员
(一)有关领导;
(二)全国首批物业管理师;
(三)有关地方协会负责人 ;
(四)特邀请本会第二届指导委员会委员到会指导。
五、费用
(一)会务费每人 500 元(广州代表每人 300 元),在会议报到时交纳。
(二)住宿费标准 350 元 / 间·天, 175 元 / 床·天,会议住宿统一按两天计费。费用自理。
(三)指导委员会委员免交会务费。
六、注意事项
(一)本次会议是加强全国物业管理师制度建设的重要会议,部和协会领导将要到会作重要讲话,希望首批物业管理师本人以及其他参会人员妥善安排好工作,及时报名、准时参会,并在 12 月 20 日以前将会议回执传真至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秘书处。
请各地中国物业管理协会指导委员会委员及有关地方协会协助组织本地区物业管理师参会。
(二)本会秘书处将根据各地实际回执报名人数安排会议接待。广州代表原则上不安排住宿,但须在 12 月 29 日办理参会报到手续,领取会议资料、出席证和停车证。
(三)本次会议用餐自 29 日午餐起至 31 日早餐止,其中广州代表安排 30 日中、晚两餐。
(四) 30 日晚会议统一安排迎新年专场音乐会。
(五)请参会人员尽量在当地订购返程机票、火车票。本次会议不设接送站。
(六)会务联系方式
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秘书处
联系人:刘寅坤 李静 王丽霞
电话 / 传真: 010-88083290/88083107/88082258
电子邮件: cpmi2000@vip.sina.com
广州白云国际会议中心
联系人:彭菲菲
电话: 020-88800888-7331
传真: 020-86194016
附件:全国首批物业管理师大会回执
二○○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