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09年全省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12-07 00:00:00发布人:点击量:2476
闽建房函[2009]96号
福州、漳州、泉州市房管局,厦门、三明、莆田、南平、龙岩、宁德市建设局:
为促进我省物业管理行业发展,提升物业管理水平和服务品质,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09年全省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暨有关项目复查工作的通知》(闽建房函[2009]79号),遵照企业自愿申报、物业行业主管部门推荐、专家验评、社会监督的原则,省厅组织专家对福州、厦门、漳州、泉州、三明、莆田、宁德等市申报的31个全省物业管理项目进行考评验收,其中福州市的调度通信中心大楼等25个物业管理项目符合申报条件,达到“全省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标准,并经公示无异议,决定授予“2009年全省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称号。现予公布。
附件:
2009年全省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名单.doc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九年十二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