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转发《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2-09 00:00:00发布人:点击量:2598
安监总厅应急[2009]1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有关中央企事业:
现将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印发的《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指南》(应急办函[2009]6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工作的规范、安全、节约、有序开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