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做好物业服务行业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5-27 00:00:00发布人:点击量:1607
厦建房〔2011〕65号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物业服务行业创建2011年度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市文明办下达的任务分解,结合物业服务行业的特点,发扬物业服务在前两次创建文明城市工作中扎实、严谨、任劳任怨、勤勤恳恳的工作作风,现将迎接全国文明城市检查工作中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加强的工作通知如下,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全力以赴投入创建活动中并指定专人负责具体上传下达的迎检工作。
一、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充分利用小区公共宣传栏和近期开展的社区活动,及时向广大业主宣传有关创建文明城市的常识问答和重要意义,要把创建文明城市与构建和谐社区有机结合,要在物业服务小区内构筑人人参与创建的良好氛围。
二、要主动配合物业服务小区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创建”工作的布署,特别是在迎检期间,要调整保洁、绿化等物业服务的工作时间,着重注意小区大门入口处与市政道路之间的片区卫生,以及市政道路边通透围墙内的卫生保洁,认真清除卫生死角;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统一服从社区居委会及街道办事处的协调布署。
二、做好安防、消防等公共安全保障服务工作。各物业管理区域内应有符合规定的消防设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道没有被占用、堵塞现象等;2005年以后建成的商品房小区主要公共场所和重点要害部位安装电子监控探头,并有明显标志。
三、物业服务处应做好规范化服务工作。工作人员着装统一、整洁,持证上岗,挂牌服务,工作人员言语和行为文明礼貌;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有偿服务项目、办事制度要上墙公示;工作人员全天候值班,门卫值班和安全巡逻记录完整,并随时备查,对业主的报修要及时处理(小修不过夜);秩序维护、保洁、绿化服务要依《物业服务合同》规定的要求完成,做到卫生保洁到位,没有垃圾死角、脏乱现象;物业服务处设立投诉、回访处理机制(做好投诉、报修、处理及回访记录的备查工作);楼道卫生整洁、没有牛皮癣、楼道照明灯没损坏,亮灯率100%;小区秩序好,无乱停车、占道经营现象等。
四、加强物业服务小区二次供水的管理,建立健全二次供水的管理制度,从业人员须持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上岗证明;“五病”调离率达到100%,并有 “五病”调离制度和记录;二次供水水质指标达到检测标准。对于因二次供水设施、设备存在问题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应及时向业主委员会或关联业主提出整改报告,并及时告知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督促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审批整改方案并尽快实施。
五、各区建设局对于属地的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再创文明城市的工作要给予指导和监督,对于配合工作较好的企业要及时予以表彰;对于不认真履行配合再创文明城市工作的物业服务企业要给予曝光,记入不良诚信记录,违反有关物业法律、法规的,要及时依法予以处理。
附件:
附件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中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自查要求.doc
附件二:2011年厦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中物业管理行业自查单.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