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2013年度市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和复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3-08 00:00:00发布人:点击量:2751
厦建房〔2013〕8号
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巩固和提升我市物业服务水平,决定于2013年5月中旬开展2013年度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与复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要求
(一)新报项目
1.符合城市规划建设要求,配套设施齐全,已竣工交付使用并实施物业管理,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或《厦门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
2.各类型物业满足建筑面积、入住等要求,详见附件1;
3.物业服务企业已对项目进行承接查验,交接手续完整;
4.物业服务企业已建立健全比较完善的各项规章制度;
5.物业服务企业无重大责任事故或已查实的重大投诉;
6.申报项目的建筑面积满足物业服务资质等级要求;
7.自评分值达90分以上(含);
(二)复查项目
包括2001、2004、2007、2010年获得厦门市物业管理示范(优秀)称号(不含已取得省或部级示范)的33个项目,详见附件2。
二、申报时间
2013年3月11日—3月31日。
三、材料申报
申报资料提交厦门市物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市物协”)。
电话:2235709,联系人:陈丽惠、童海平。
(一)新报项目
1.《厦门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申报表》一份;
2.项目自评分表一份;
3.《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或者《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复印件一份;
4.消防验收合格或消防备案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公共物业类项目进行二次装修的,还应提供相应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或汇总表。
5.《厦门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征求意见表》;
6.从不同角度反映项目外观的全景数码照片2张(请发送至市物协邮箱WWWXMWX@126.COM)。
(二)复查项目
1.《厦门市物业管理示范(优秀)项目复查申报表》一份;
2.项目三年来物业管理总结一份;
3.项目自评分表一份;
4.拟放弃市物业管理示范(优秀)荣誉的项目,现管理单位应向我局及市物协同时书面申请取消市物业管理示范(优秀)荣誉。否则视为拒绝复查,作为企业不良记录,并将直接通报予以摘牌。
逾期未提交申报资料的,视为放弃市级示范(优秀)荣誉。
四、考评与复查方式
(一)创优辅导。4月1日至5月10日对参评项目实施辅导,由市物协组织一次集中辅导培训,时间在市物协网上另行通知。
(二)项目预审。根据新申报项目的数量、质量等情况,由市物协进行预审。所有参评项目都必须遵照《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标准及评分细则》接受考评,不得漏项。
(三)现场考评。由专家考评组,通过现场查看档案资料、测试设施设备、评审物业服务内容和质量,现场考核服务人员、随机走访业主等方式实施考评。被考评单位应现场准备好一式四份书面汇报材料及空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标准及评分细则》。
(四)网上公示。新项目考评结果5月底在市物协网站公示7天。
(五)整改复核。复查项目存在较大管理责任问题的,我局将责令限期整改,并由专家再复核。再复核后未达标的,取消相应荣誉。
(六)结果公布。新项目考评分达90分以上(含)且公示后无异议的,我局授予“厦门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荣誉;复查项目达标的,我局保留其示范(或优秀)项目荣誉,并作为现管理单位的业绩。
五、工作分工
(一)委托实施。我局负责该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整个考评和复查工作委托市物协组织具体实施。
(二)评审组织。设评审委员会,由我局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处孙劲峰、吴雪琳,市物协黄嘉辉、王丽水、林应秋、曾进国、林培涛、林昆明等八人组成;孙劲峰为评审委员会主任,王丽水为副主任。
(三)专家抽取。各项目的考评专家分为内业、外业、设备三个组,从我局的专家库中抽取组成。
(四)结果生成。专家考评组及时向评审委员会反馈考评初步结果,评审委员会对初步考评结果做出裁定或确认。
六、考评制度
(一)项目回避。专家不考评本人所在企业的参评项目。
(二)公正要求。严格遵循考评标准,不得徇私舞弊。
(三)保密事宜。考评人员不得泄露评议内容和个人意见。
(四)考勤要求。考评成员本人应准时到达评审地点。
(五)投诉处理。可在网上公示期间向我局或市物协投诉。
(六)问题确认。如实填写存在问题登记表,并签字确认。
(七)结果批准。考评结果经评审委员会评审确认或裁定后,由厦门市物协上报我局,网上公示无异议后由我局发文公布。
符合省示范项目申报条件的本年度和历年的市示范项目,可向市物协报送资料,申报参评本年度的省示范项目。
七、考评标准的适用
(一)住宅小区指由独立两幢以上多层或高层住宅楼、别墅等组成的住宅小区,纯别墅区、整体学校区以及高层商住楼 (包括共有一个裙楼,两个以上塔楼的高层建筑)均采用住宅小区的评分细则。
(二)写字楼、办公楼、商业经营性大厦、社会公共服务性建筑楼宇、单幢独立高层商住混合楼宇,其非住宅建筑面积达60%以上的;及单幢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高层住宅,均采用大厦的评分细则。
(三)工业区(含物流仓库类物业)采用工业区的评分细则。
八、有关说明
(一) 专人对接。各参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考评时所需资料,并及时提供给考评组。无法及时提供的,视为该资料欠缺。
(二) 申报条件。此次考评的标准和申报条件只作为市级示范的考评标准。参加省级示范项目考评的应参阅省住建厅的通知要求。
(三)入住率计算。
项目已办理入住或租用手续的建筑面积之和
入住率=-----------------------------------------×100%
项目总建筑面积
(四) 交付使用满一年。指该项目已竣工并交付给第一户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使用满一年的。
附件:
1.新申报项目各物业类型的建筑面积和入住等要求.doc
9.
大厦、综合商场、工业区等公共物业类项目业主二次装修消防验收汇总表.doc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
2013年3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