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2013年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检查第二批结果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4-04-10 00:00:00发布人:点击量:1876
厦建房〔2014〕14号
各有关单位:
依照《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开展2013年全市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检查工作的通知》(厦建房[2013]32号)的精神,我局组织实施相关检查并于2014年1月公布了《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2013年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检查第一批结果的通报》(厦建房[2014]3号),现将资质检查第二批结果通报如下:
一、厦门光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47家三级、暂定三级和外地在厦备案企业检查合格(详见附件1),请上述企业按要求将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至我局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处加盖资质检查专用章。
二、厦门港务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6家三级企业(详见附件2),主动申请注销资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原建设部令第164号)等有关规定,决定撤回并注销厦门港务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6家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其资质证书同时作废。
三、在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检查中,厦门市东华海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市美佳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厦门有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厦门百家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厦门湖里万达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5家物业服务企业未按有关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参加资质检查,我局于2014年1月15日发函通知上述5家企业于1月24日前提供有关资料到我局接受核查。截止3月31日,仍未提交相关资料参加资质检查,同时,上述5家企业的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限已届满,鉴此,决定依法撤回并注销厦门市东华海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5家(具体名单详见附件3)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其资质证书同时作废。
四、在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检查中,厦门市骏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厦门梅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厦门中天世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市家景物业有限公司4家企业因专业技术人员不达标,不符合物业服务企业三级资质标准,现责令上述4家企业(具体名单详见附件4)于2014年5月13日前整改到位,并向我局提供技术人员等相关资料,以便核查;逾期不提交资料或仍未整改到位的,将依法撤回并注销该企业资质。鉴于上述4家企业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限已届满,整改过程中,上述4家企业应暂停承接新的物业管理业务。
五、厦门海谊楼宇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等2家二级企业初审合格(详见附件5),我局将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
特此通报。
附件1.第二批资质检查合格的物业服务企业名单(47家).xls
2.依申请注销的物业服务企业名单(6家)
3.因未提交资料参加资质检查给予撤回并注销的物业服务企业名单(5家)
4.限期整改的物业服务企业名单(4家)
附件2、3、4.依申请注销、因未提交资料参加资质检查给予撤回并注销和限期整改的物业服务企业名单.xls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
2014年4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