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4年度省级示范项目、国家示范项目及对省级和国家级示范项目复检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24 00:00:00发布人:点击量:2098
各物业服务企业:
现将申报2014年度省级示范项目、国家示范项目以及对2002、2005、2008、2011年省级和国家级示范项目复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即日起至10月15日前,请各企业按照闽建房函[2014]46号《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度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申报考评及既有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复验的通知》中省级示范项目、国家示范项目申报基本条件向市物协申报全国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和全省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申报项目必须按要求填写申报表、评分细则和提供相应资料。(详见附件)
二、市建设局将委托协会组织专家开展2002、2005、2008、2011年获得全国、全省物业管理示范(优秀)项目进行复查(复查时间待定)。请相关项目做好准备,并于10月15日前填报《厦门市省及国家物业管理示范(优秀)项目复检申报表》、《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标准及评分细则》以及三年工作总结至物协办公室。
三、2014年省优国优复检项目名单详见附件5,项目管理单位改变的,由现管理单位申报。放弃复检的请提交相关报告送物协,并抄送市建设局。
附件:1.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度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申报考评及既有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复验的通知(闽建房函[2014]46号)
4.厦门市省及国家物业管理示范(优秀)项目复检申报表.xls
厦门市物业管理协会
二0一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