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组织开展厦门市第四届(2012-2014年度)志愿服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发布时间:2014-11-11 00:00:00发布人:点击量:1313
厦文明委〔2014〕12号
各区、各系统文明办,市志愿者联合会:
为进一步弘扬“学习雷锋、奉献他人、提升自己”志愿服务理念,大力宣扬优秀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先进事迹,根据工作安排,市文明委决定表彰厦门市第四届(2012-2014年度)志愿服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项目
表彰项目分个人和集体两类共3个项目。
(一)个人项目:
优秀志愿者:500名
(二)集体项目:
1.优秀志愿服务组织:100个(其中,志愿服务工作先进单位:30个;优秀志愿服务队:60支;“十佳”品牌志愿服务团队:10个)
2.优秀志愿服务平台示范点:50个(其中,社区志愿服务站20个,公共场所学雷锋志愿服务站10个,窗口学雷锋志愿服务岗10个,物业小区志愿服务组10个)
(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
二、参评条件
本次评选表彰活动的参评范围为三年来涌现出的志愿服务优秀个人、先进单位、优秀活动项目等。各类先进的推荐,要紧密结合个人与单位在文明城市创建、抢险救灾、大型赛会、邻里守望志愿服务等重大志愿服务活动中的表现。各个项目参评条件为:
1.优秀志愿者:参评对象必须是注册志愿者,并长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服务时间每年应在48小时以上。参评基本标准:①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②积极践行志愿精神,服务业绩突出;③服务时间较长,事迹感人,群众公认度高。
2.优秀志愿服务组织:(1)志愿服务工作先进单位:参评对象为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志愿者组织。参评条件:①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成效突出,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②志愿者的注册、培训、管理和运行良好,吸引力和凝聚力较强;③在相关服务领域取得显著成效并具有可推广价值的志愿服务项目。(2)优秀志愿服务队:参评对象主要为各级各类文明单位志愿服务队。参评条件:①组织健全,领导带头;②注册规范,活动经常;③培训落实,管理到位;④服务项目有一定影响力。(3)品牌志愿服务团队:参评对象为具有良好示范带动作用和社会推广价值的代表性志愿服务项目。参评条件:①参与志愿者人数多,志愿服务活动开展经常,持续开展活动2年以上,社会效益显著;②在本地区、本系统产生广泛影响,具有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和社会影响力。
3.优秀志愿服务平台示范点:(1)社区志愿服务站:参评对象为全市所有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站。参评条件:①组织机构健全,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挂牌,有规章制度,有专人负责,有经费保障;②有一定规模的社区志愿服务队,社区志愿者有注册、有培训;③广泛开展以邻里守望为主要内容的志愿服务活动,成效显著;④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站各类资料健全,有活动记录等台账。(2)公共场所学雷锋志愿服务站:参评对象为市文明委确定的87个公共场所志愿服务站。参评条件:①有组织、有挂牌;②有开展经常性活动;③站点各项建设成效显著;④各类资料健全,有活动记录等台账。(3)窗口学雷锋志愿服务岗:参评对象为市文明委确定的292个学雷锋志愿服务岗。参评条件:①有组织、有挂牌;②有开展经常性活动;③窗口单位各项建设成效显著。(4)物业小区志愿服务组:参评对象为市文明委确定的100个物业小区志愿服务组中产生。参评条件:①有组织、有挂牌;②有开展经常性活动;③所在小区各项建设成效显著。
三、推荐程序
各区、各系统文明办和市志愿者联合会推荐评选第四届志愿服务各类先进评选应按照“分配名额、资格审查、考评公示、确定表彰”等程序、步骤进行。各区、各系统文明办按照下达的指标名额采取自下而上方式进行推荐。
1.分配名额、资格审查。各区、各系统文明办按照下达的指标名额采取自下而上方式进行推荐。按照“谁推荐、谁负责”原则,各区、各系统文明委负责审核把关,对所推荐对象进行资格审核,确定上报推荐表彰名单;分配志愿者联合会各协会的名额,由所在主管单位审核把关,并报市志愿者联合会研究。经区、系统文明委和市志愿者联合会研究确定上报市文明办。
2.考评公示、确定表彰。在各区、各系统文明委和市志愿者联合会推荐的基础上,市委文明办将对各单位上报对象进行综合考评,并将拟表彰对象名单在厦门市志愿者联合网上公示,所有参评对象须提交500字以内的事迹介绍材料2份。市文明办将对拟表彰名单在厦门市志愿者联合网上公示。各推荐对象经考核合格和公示后,报市文明委研究决定,以市文明委名义进行表彰。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组织开展志愿服务评选表彰活动,既是中央文明委的要求,也是推动我市志愿服务事业的现实要求。各区、各系统和市志愿者联合会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宣传发动,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表彰推荐组织工作,使评选表彰志愿服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成为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提升全社会志愿服务文化自觉的过程,成为普及志愿理念、弘扬志愿精神的过程,成为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培育社会文明风尚的过程。
2.严格把关。各区、各系统文明办和市志愿者联合会要按《通知》明确的名额、标准和程序,对推荐对象的事迹严格审查,切实把事迹突出、示范表率作用强、组织工作得力、社会效益好、影响范围大的优秀组织和个人推荐上来,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和示范性。
3.营造气氛。以评选表彰活动为契机,大力宣传志愿服务工作的进展和成效,宣传优秀志愿者和优秀志愿服务组织的感人事迹,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进一步扩大志愿服务事业的覆盖面和社会影响力,在全社会营造关注、支持、参与志愿服务的浓厚氛围。
4.按时上报。请各区、各部门务必于2014年11月13日前完成推荐工作。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名单须以区、系统文明委正式文件形式上报市委文明办志愿服务处(电子版请发至邮箱xmzyfw@163.com),各类表彰对象推荐登记表一式三份随文上报。
联系人:李恬怡、虞佳欣;电话:5113895。
厦门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4年10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