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物业管理协会

转发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做好2015年物业管理区域内游泳池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22 00:00:00发布人:点击量:1001

厦建房〔201524

各区建设局、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各物业管理区域游泳池相关管理人:

 

夏季将至,为了规范和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游泳池(以下简称“物业小区游泳池”)的管理,确保群众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根据《福建省公共游泳场所管理办法》、《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游泳池管理工作的通知》(厦建房[2014]33)和物业管理有关规定,现就2015年我市物业小区游泳池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做好各项管理工作

 

物业小区游泳池涉及公共安全和公共卫生,物业小区游泳池的相关管理人应当进一步提高认识,对小区游泳池实行单项管理,依照物业服务合同和游泳池委托经营管理合同等约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切实做好物业小区游泳池的各项管理工作。

 

二、明确责任,切实履行管理职责

 

物业小区游泳池的相关管理人,应当严格依照《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游泳池管理工作的通知》(厦建房[2014]33)的要求,根据不同情形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切实履行管理或督促职责;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或隐患。特别是今年游泳池开放前,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安全和卫生等有关专项检查,检查未能达标的,不得开放使用。

 

三、加强监督,促进各方履约履职

 

各区建设局、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履行监管责任,要求物业小区游泳池的相关管理人依法依约将小区游泳池等公共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纳入物业日常管理内容;

 

2.督促物业小区游泳池的相关管理人依法办证、规范经营、服从和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对游泳池的监督管理工作,发现管理不善或存在安全隐患的,督促其整改;

 

3.配合体育、卫生等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物业小区游泳池专项检查,或结合实际组织开展物业小区游泳池物业管理行为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抄送我局。

 

特此通知。

 

 

厦门市建设局

2015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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