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开展物业管理区域内老楼危楼安全排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7-02 00:00:00发布人:点击量:1137
厦建房〔2015〕33号
各物业服务企业,各区建设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5年6月17日下午召开了全国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暨老楼危楼安全排查电视电话会议,根据会议工作部署,要求在全市开展老楼危楼安全排查。现就物业管理区域内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各物业服务企业立即开展物业管理区域内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问题或隐患,应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或产权所有人,并抄送所在地区危改办和区建设局。如该物业为公房,还应同时抄送公房管理部门。在安全排查中如发现存在安全问题或隐患影响居住安全的,应通知业主委员会或产权所有人向房屋安全鉴定部门申请房屋安全鉴定。
二、若该物业经鉴定属危房,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业主委员会应牵头制定解危方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物业服务企业应负责制定方案并报业主大会同意后实施。
三、请各区建设局要督促、指导各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本次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并将辖区内排查情况于7月15日前报送我局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处。
厦门市建设局
2015年7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