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5年省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及对省级和国家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复检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8-11 00:00:00发布人:点击量:1839
各物业服务企业:
日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发出《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省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申报考评及既有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复检的通知》(闽建房办【2015】6号,详见附件1 ,以下简称《通知》),将于今年11月组织对申报省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进行考评,并委托项目所在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对2003年、2006年、2009年、2012年获得省级和国家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进行复检。根据该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由管理该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于9月10日前,提交《通知》所要求准备的申报材料到市物业管理协会,由协会汇总后报市建设局,9月30日前向省厅申报。对非获得2014年厦门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的单位,市建设局将组织市考评专家组进行初验,合格者向省厅推荐。
二、市建设局委托协会组织专家组对获得2003、2006、2009、2012年省级和国家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进行复检(名单见附件2),复检时间初定10月中旬,请相关项目做好准备,并填报《厦门市省及国家物业管理示范(优秀)项目复检申报表》(见附件5)、《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标准及评分细则》(需自评打分)及三年工作总结,于9月20日前送交协会办公室。
三、需复检的项目,管理单位变更的,由现管单位填报。自动放弃的,需提交书面报告到协会办公室,并抄送市建设局。
厦门市物业管理协会
二0一五年八月十日
附件:
1、
闽建办房[2015]6号 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度省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申报考评及既有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复验的通知.ra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