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催报2008年度上半年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11-03 00:00:00发布人:点击量:4337
厦建房[2008]172号
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我局今年物业管理资质检查工作的部署,2007年度物业管理资质检查以企业报送“厦门市物业管理信息系统”半年报的情况为主要依据,结合辖区街道办事处和区建设局的意见,实行网上报送和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检查方式。
经查,还有部分企业尚未报送2008年度的上年报工作,请各企业于2008年11月15日之前完成2008年度上年报的数据更新和上报工作,逾期未报的将列入今年11月份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检查实地抽查的企业名单。
半年报的注意事项如下:
一、物业服务企业报表报送工作,请登录“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信息网”(www.xmjs.gov.cn)中“网上服务”,进入业务系统中的“厦门市物业管理信息系统”;或登录“厦门房典网”(www.xmfdc.com)点击进入“厦门市物业管理信息系统”。
二、物业服务企业的半年报时间分别为:每年6月30日前报上半年报和12月31日前报下半年报。
三、2008年度半年报的重点内容为:
(一)基本信息
1、企业联系方式、联系地址及企业负责人联络方式是否变更。
2、物业管理总面积是否变更。
3、上年度企业经营情况是否更新(填报时请注意填报单位为万元)。
4、企业营业执照是否更新上传(正、副本)。
5、公司股东信息是否变更。
(二) 经营信息应尽量填报完整,因省建设厅、市统计局要求每半年各物业服务企业必须报送《服务业统计报表》,所以我局将对企业报送的数据进行汇总核对后上报。
(三) 人员信息:
1、已离职的人员,须企业开具《人员离职证明》到我局房管处从系统中删除人员;新增的人员,属于行业内调动的,应在原企业中删除后,提供与新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通过管理端新增;非行业内调动的,企业可在企业端直接新增。
2、职称人员、管理处负责人等信息,特别是手机号码有变动或未录入的,必须补齐。
3、人员基本信息未填报正确与未更新的数据需补齐(如:最高职称、劳动合同、社保信息、人员身份证上传<正、反面>)。
(四)项目信息:项目基本信息有变动数据需更新,如:
1、《物业服务合同》重新签订的,应更新合同起止时间,并重新扫描上传;已终止《物业服务合同》的项目需及时从系统删除;新签定《物业服务合同》的项目需新增到系统中。
2、项目所在区域地址、街道办等基础数据变动需更新、录入。
二OO八年十月三十日
咨询电话:5070808、22042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