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新物业管理条例实施:促使物业行业重新洗牌
发布时间:2008-12-16 00:00:00发布人:韩伟丹点击量:1425
在物业公司不断扩充的同时,业主和物业公司双方都迫切地要求解决原《条例》所“模糊”的问题。
本月1号开始实施的新《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是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几经修改、补充和完善,再经逐条讨论后通过并颁布的地方性法规。
天津某物业顾问公司董事白梅认为,新《条例》的出台将会带动整个物业行业的发展,同时也使物业公司更好地有法可依。
市物业协会负责人也表示,新法规的出台对整个行业来讲值得庆贺。新《条例》的颁布,对物业管理市场主体的行为更加规范,行业市场的竞争规则更加透明。
市物业协会负责人如是说,此次出台的新修订的《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也率先实现与《物权法》和国家《物业管理条例》的对接,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更是全国首创。“新《条例》较好地贯彻了《物权法》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的精神,同时作为地方性法规,在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规范运作以及物业公司的规范经营等方面都有很多创新之处。”
从行业角度而言,最大的亮点是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管理中,明确了街办事处、区县人民政府在物业管理中的监管作用,当小区出现业主委员会换届或履行职责方面的问题、物业服务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及物业企业在退出和交接等方面的问题时,区、街政府实行监督、协调职能,物业企业把更多的精力放到为业主服务上。”
  此外,《条例》的创新之处还在于诸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条例》建立和完善了物业从业人员的市场准入和教育培训制度;建立了物业企业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查验报告制度;明确了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可依据社会平均物价指数变动情况适时进行调整,从而推动物业管理真正向市场化轨道对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