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物业管理协会

厦门:小区公共维修金入不敷出 未来拟提取购房款做公维金

发布时间:2008-12-16 00:00:00发布人:点击量:2158

  像人一样,随着“年龄”的增长,房屋发生各类“毛病”的概率也会越来越高,维修金被看做是房屋“养老”的生命钱。一个不争的事实是,业主每月缴纳的维修金每平方米大多只有两三角钱,就算是日积月累,一遇到重大的维修项目,也是“杯水车薪”。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目前一些小区在使用公共维修金方面感到“苦恼”。令人欣喜的是,有关部门已着手考虑解决这个问题。

  按照我市目前的操作模式,维修金来源于两种方式:一为业主每个月与物业管理费一起缴交的房屋公共维修金即“小金”;二是1999年1月1日以后销售的商品房,将建设总投资(扣除地价)的2%提留作小区的公共设施专用基金(又称公共设施维修金),即“大金”。依据有关规定“小金”主要使用在单体或楼宇之内的公共设施,例如楼梯的照明、墙体的粉刷等等。“大金”则用于全体业主所享有的配套设施方面。

  “小金”不够用,“大金”用不了

  “目前小区内九幢带电梯的高层建筑内已有2部需要更新,可是电梯房只是小区里的一部分,不属于公共设施,只能使用‘小金’,不能使用‘大金’,难以想象再过几年,这些高层电梯到了必须更新的时候,这个巨大资金缺口该怎么补”。前埔南区四、六、七组团业委会主任许晴义最近有点烦。

  许情义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如果更新一部电梯,每户至少要出8000元,按每个月每平方米3角钱从业主缴交的维修金中提留来算,假设每户是100平方米,则需要20年的“小金”累积才能勉强换一部电梯。

  不只是建筑类别的问题,对于《物权法》关于“三分之二”的新规,许晴义再次犯愁了。他告诉记者,规定“三分之二业主同意”的门槛太高了,比如前埔南区现有将近3000户人家,要把这么多人集中起来开会就是个问题。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随着时间的推移,像前埔南区这样的情况会越来越多,“小金”的“入不敷出”已经为电梯的“养老”埋下了安全隐患。

  能否按建筑面积比例进行使用

  余伟明告诉记者,“大金”属于全体业主的钱,当然要用到共用设施部位,规定无可厚非。但能不能灵活一点,按小区各类建筑面积的比例申请对这笔资金进行使用呢?他说中信惠扬大厦公寓部分约占整个小区建筑面积的50%,目前整个小区的“大金”大约还有260多万元,如果按比例来算,公寓部分大约可分享到100余万元的“大金”,当然这里还要考虑预留好今后大厦共有设施的维修费用。

  使用“大金”有严格的规定与审核程序,在延长房屋寿命方面起到重要作用。市建设与管理局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处副处长邱永聪告诉记者,自2004年我市对“大金”设立专户管理以来,全市小区使用“大金”的总金额已达到近342万元。对于余伟明的建议,邱永聪表示,业主的钱怎么花业主说了算,不是不可行,但必须按规定进行办理,即需要经过小区业主大会表决并达到法定人数同意,从而既保证了职能部门监督“大金”在使用上的“人人平等”,又为日后可能产生的纠纷“抚平道路”。

  许晴义表示,可以考虑在业主购买新房时,除房款外,还要按房款总额提前支付一定比例的维修金。“提前支付显得主动也有保障,同时买房者考虑到要预留一部分资金作为公维金,购房时也会更加慎重了。”

  物业管理费考虑与“小金”打包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在现实的“小金”使用中,尽管多数小区比较规范,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有的被一些物业公司占为“己”有,有的是物业企业将本该“走”物业管理费的事项转嫁到“小金”上,有的是被业委会操控着总是不拿出来用于维修。对此,邱永聪告诉记者,今后将考虑将“小金”取消并入物业费收取的做法,既切断某些人利用公维金牟利的空间,也进一步促进物业企业管理水平的提升。

  与物业管理费考虑进行“打包”收取的还不只是维修金。邱永聪透露,未来还将推动将小区的公摊水电费也并入管理费收取,从而提升物业企业对小区公共设施的“节水”“节能”管理意识,减少业主开支。

上一篇:天津:酒店写字楼也要统一交存维修资金 下一篇:厦门:保安求助“请表扬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