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物业管理协会

福州:楼宇自治引发争议 湖滨新城小区两个物业

发布时间:2008-12-25 00:00:00发布人:点击量:1470

  在福州湖滨新城小区7座楼中,5号楼显得很不同:该楼70多户业主另聘了一家物业公司,单独负责该楼的保安、保洁等,而拒绝接受管理其他6栋楼的物业公司的服务。

  这种“楼宇自治”引发争议。5号楼业主说,他们多是同一家单位的,沟通起来容易,可以自聘物业。其他楼的部分业主则认为,单幢楼自治,占用公共资源,侵害了其他楼的利益。

  自治业主:两物业,双保险

  湖滨新城中的6栋楼,由鼓楼房地产开发公司下设的一个物业站在管理。8号楼一业主说,前不久小区水管破了,停水很多天,后来的一个晚上,8号楼5个杂物间被小偷撬了。大伙都担心小区的安全,只有5号楼例外。物业站一负责人说,小区物业费收不齐,一平方米四毛五的物业费,只能收到40%左右。他们请了5个保安,2个卫生工。

  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单单5号楼就有6个保安。因为该楼业主另外请了武夷物业公司,单独管理他们这幢楼。该楼的物业费是每套75元/月。5号楼的业主认为,之所以另请一个物业,主要是不放心整个小区物业站的管理,这也是“为了双保险”。

  其他业主:自治占用公共资源

  但对于5号楼“自治”,其他楼部分业主认为,这侵害了他们的利益。8号楼的老陈说,5号楼不向物业站交物业费,却享受了服务,比如说,他们每天都要进出大门,大门门卫就为他们提供了服务。针对这个说法,5号楼的业主说,他们每个月交70多块钱的物业费,远高于其他楼业主交的,对于物业费如何分配,两个物业间可以协商。

  对于小区问题,一些热心业主欲成立业主委员会,可一直未果。8号楼的老陈说,前一段时间,他们向鼓西街道物业站申请过了,也贴出公告,可就是没人愿意来当委员,特别是已“自治”的5号楼。

  5号楼“自治”的成功,再加小区业委会一直没办法成立起来,小区其他幢楼的业主也想着“独立”出来。老陈说,8号楼有60多户人,最有可能“独立”,但因为自来水问题卡住了。小区是二次供水,可水泵房并不在8号楼,若他们“独立”,供水就成问题了。

  楼宇自治小区自治另一条路?

  福州市物业协会副会长林常青认为,湖滨新城5号楼的“楼宇自治”有法律依据。根据物权法,本建筑物专有的与其他楼业主没有共有关系的业主共有部分,属于本建筑物全体业主所有,可对抗外人。所以,单幢楼宇也能成立业委会,实行自治。

  有关物业专家认为,楼宇自治,业主人数少了,组织沟通成本低,共同利益也更为突出,作决定相对容易,可避免现有大型小区业主大会召开难,取得共识难等问题。

  福州一些物业公司负责人则表示,楼宇自治在规模小或老旧的、公共设施少的小区较适用,但在新型大规模社区就会出现物业服务成本高的问题,其服务水平和质量也难形成专业化,在经济上效率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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