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业主不必再承担专营设施维修养护责任
发布时间:2008-12-30 00:00:00发布人:点击量:1255
  我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将提交三审 
  12月29日讯(记者 李萌博)记者从29日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上获悉,备受瞩目的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二次修改后将于明年初提交下次常委会会议继续审议。本次修改稿明确了小区内专营设施的归属问题。
据介绍,目前住宅小区外的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投资,由政府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支付;住宅小区内的专营设施设备投资由开发商垫付,最终分摊到房价里,由业主承担,全体业主自然成了这些专营设施设备的所有人。尽管产权明晰,也有弊端,主要是,广大业主没有能力管理这些专营设施设备,无法保障正常的养护和维修,给业主的生活带来不便。
条例草案二次修改稿将水、电、气、暖等专业经营设施设备从业主所谓的“共有”部分中剥离出去,改变了因业主购买小区住宅必然成为专业经营设施设备所有人,并承担维修养护责任的不合理现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