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新建小区力争污水"零排放" 业主公摊水费有望下降
发布时间:2008-12-30 00:00:00发布人:点击量:1225
厦门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一直走在全国前面,在昨日刚刚结束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专项监督检查中,我市以95分的优异成绩高分通过,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度认可。
  新建规模小区将强制回收中水 
  厦门是一个缺水型的城市,其饮用水源的绝大部分靠外地引进,中水回收的推广将有利于水资源的节约使用。市建设与管理局副局长林树枝说,今后新建比较大的小区将考虑强制要求建设小型污水处理设施,通过中水回收利用,力争实现小区污水“零排放”。至于多大的小区要求建中水回收利用设施以及采取怎样的鼓励政策推进这项举措,林树枝透露,目前正在加紧考虑之中,比如条件成熟时,对建有中水回收利用设施的小区,如果污水实现“零排放”,那么其水费中的污水处理费部分就不应收取。
  据了解,建设一个小型污水处理设施,投资并不大,以刚刚投入使用的瑞景城项目来看,其建设一个日处理量达1500吨的小区污水处理设施,总投资为700万元,如果分摊到1000多户家庭,每户也只有数千元,但带来的好处却是,小区里诸如绿化等公共设施将全部使用中水,公摊水费将大大下降。
    公共建筑将启动节能改造
  林树枝说,目前我市已完成264栋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统计工作,并对其中一批建筑的能效进行公示,下一步我市将逐步启动这些建筑的节能改造工作,并力争率先全国确定各类建筑的能耗定额,一旦超过定额使用能源就要加价。
    鼓励向空中要资源
  一个小区绿化等公共用地多,通风、采光就好,也就能明显降低能耗,但土地资源极为有限。解决办法是多建造低密度高容率的住宅,即将房子进行合理叠加,向空中要资源。“原来盖三栋房子住100户,长高后只要一栋房子就能住100户,空地就自然多了”。林树枝表示,接下去将提交市里研究,考虑在土地招拍挂时,将相应的规划指标写进合同里,以推进建设节能省地型住宅。
  【同步新闻】
  厦门网讯 (日报记者 张小燕)省建设厅昨发布《福建省建筑结构设计暂行规定》,今后我省建筑结构设计中禁止预留加夹层或挑空层加楼板。
  为防止因竞争激烈而压低经济指标的设计,导致建筑抗震能力降低,《规定》第一条就强调:设计招投标和设计合同中严禁有不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的含钢量和混凝土用量等指标。
  《规定》还指出,剧场、体育馆、会堂等大跨度、空旷的公共建筑不宜采用纯框架结构体系。建议对这类空旷的公共建筑,需设置剪力墙。
  禁止预留可加夹层或挑空层后期可加楼板的建筑结构设计。近年来,开发商为增加建筑面积,加大层高或结构楼板有意多开洞,以便竣工验收后,加层或封洞来增加建筑面积。这种作法改变结构受力,后期施工质量难以达到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