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厦门市物业服务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消防业务培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1-10 00:00:00发布人:点击量:17063
各物业服务企业:
2010年11月5日,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商业大厦发生重大火灾,造成19人死亡、24人受伤;11月15日,上海市静安区一高层居民住宅楼发生特大火灾,造成53人死亡、70人受伤。为深刻吸取教训,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厦门市公安消防支队决定于2011年1月14日联合对我市物业服务企业相关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免费消防业务培训。通过培训,切实提升各物业管理企业的消防安全素质,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厦门市各物业服务企业分管消防安全的负责人及各项目管理处主任(每个单位3至4人)。
二、培训时间:2011年1月14日(周五)上午9:30至11:30
三、培训地点:厦门大学科学艺术中心三楼报告厅(西校门篮球场斜对面)
四、培训要求:
1、请参会人员准时到场并在签到处签到后入场
2、参会单位请提前填写好《建筑消防安全基本情况登记表》(表格及填写范例、说明附后),签到时交至签到处。
3、此次消防培训时间为半天,记入安全生产再教育课时。
4、未按要求组织人员参加培训的企业,市建设与管理局将记录在案。
联系人: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处 秦昕 2204279
厦门消防支队监督处 宋建江 13906001372 5302235
二O一一年元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