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厦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关于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送温暖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1-10 00:00:00发布人:点击量:1485
市物业管理协会,各区市容环卫管理处、翔安区市政市容环卫管理处、鼓浪屿市政环卫管理处:
为做好关注民生、扶贫济困、权益维护、强化服务的工作,努力救助我市特困环卫职工,帮助他们解决面临的突出问题和困难,切实在推动科学发展、帮扶困难职工群体、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服务广大职工、促进职工队伍稳定和社会稳定中发挥组织的重要作用,我处经研究,决定在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送温暖慰问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从2011年1月中旬至2011年春节前。
二、困难职工对象
(一)工作年限满一年以上的厦门环卫从业人员;
(二)困难职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厦门市总工会送温暖工程资金和中央财政拨付困难职工帮扶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厦工〔2007〕23号)的规定的三类标准,即:低保户、低保边缘户、重大疾病及意外事故等。
三、具体要求
(一)请各单位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困难职工摸底工作(保洁公司、社区居委会的环卫从业人员困难情况请各区市容环卫管理处负责调查摸底),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尽量做到不重复、不遗漏。我处将根据各单位上报的困难职工档案的情况拨付慰问资金。
(二)困难职工须填写《厦门市环卫职工救助金申请表》(附件1)和《2010年市容环卫特困职工申请汇总表》(附件2),并提交以下资料:
1.单位或街道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材料;
2.户口簿及身份证;
3.大病患者应提交医院的有关证明、病历、诊断报告;
4.遭遇突发性灾害的应提交事情经过及原因等材料;
(三)各单位务必在2011年1月14日前将《厦门市环卫职工救助金申请表》(附件1)和《2010年市容环卫特困职工申请汇总表》(附件2)报我处办公室(联系人:郑文宇 联系电话:2205315)。过期不予受理。
二○一一年一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