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关于举办厦门市第十九届职工技术比赛花卉园林项目比赛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9-03 00:00:00发布人:点击量:975
各会员企业:
厦门市市政园林管理局决定举办第十九届职工技术比赛花卉园林项目比赛,凡在我市从事园林绿化工作,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55周岁以下,符合所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详见附件)。请各单位积极组织符合条件者报名参加比赛,以期通过参加培训和比赛,交流切磋,进一步提高业务技能水平。报名者须填写报名表,并按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由各单位于9月11日前统一报送到协会,协会将一并向市政园林局报送
厦门市物业管理协会
2013 -9-3
厦市政园林〔2013〕189号
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关于举办厦门市第十九届
职工技术比赛花卉园林项目比赛的通知
各区建设局(旅游园林局、市政园林局)、鼓浪屿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培养高素质、高技能的园林绿化职工队伍,进一步激发和引导广大职工努力学习新技术、刻苦钻研业务,提高我市园林绿化建设与管理整体水平,建设美丽厦门,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举办第十九届职工技术比赛的通知》(厦府〔2013〕123号)精神,结合本行业实际,决定举办第十九届职工技术比赛花卉园林项目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赛工种与内容
比赛工种:花卉园艺师(中级工)、插花员(中级工)
比赛内容:本次比赛以国家职业标准为依据,分别进行应知理论和应会实操两个方面的考试。考试试题由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从国家题库(省级题库)抽取。
二、参赛对象及条件
凡在我市从事园林绿化工作(户口所在地不限)、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55周岁以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赛。
(一)花卉园艺师(中级工)参赛条件
1、获得花卉园艺师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龄满2年以上者;
2、经单位证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龄满6年以上者。
(二)插花员(中级工)参赛条件
1、获得插花员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龄满2年以上者;
2、经单位证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龄满6年以上者。
三、报名时间、地点、方法
(一)报名时间:2013年9月2日—9月13日
(二)报名地点:
市风景园林职业技能鉴定站(植物园内, 联系人:魏育娟,联系电话:2039576)
市市政园林局(地址:厦门市厦禾路362号建设大厦9楼 绿化管理处 联系人:林颖虹,联系电话:5181232)
(三)报名方法:由各单位将参赛选手的名单汇总后统一报名。
1、报名表一式两份。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 份(原件退回);
3、原职业资格证书或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原件退回);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原件退回);
5、从事本工种连续工龄的单位人事劳工部门的证明(或劳动用工合同)原件(或复印件)2份。
6、2寸黑白正面免冠近照一式4张。1寸黑白正面免冠近照一式1张。
四、比赛前培训
选手报名后,应积极参加由市风景园林职业技能鉴定站组织的免费培训。
培训地点:市风景园林职业技能鉴定站(植物园内)。
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比赛时间、地点
比赛时间:应知理论比赛拟定10月份;应会实操比赛拟定11月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比赛成绩计算
理论、实际操作考试各按百分制计算,总分按理论笔试成绩占40%、技能操作成绩占60%,汇总进行名次排序。
七、奖励办法
(一)获得各项中级工比赛项目总分前6名者,由本届比赛活动领导小组报请市劳动竞赛委员会授予“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并给予奖励(最终人数由市劳动竞赛委员会确定)。
(二)对积极组织、支持本单位职工参加本届比赛的单位和在本届比赛中取得较好成绩的选手,由比赛领导小组制定其他具体奖励办法。
(三)理论笔试和技能操作两项成绩均合格(达到60分)者,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发各工种中级职业资格证书。
八、比赛组织机构
(一)比赛领导小组:
组 长:陈庆儿(市市政园林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副组长:王伟军(市市政园林局副局长)
成员:黄婉瑜、白金川、李乌金、谭忠奇、黄全能、刘与明、吴尚凌
比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李乌金,副主任:刘与明
成员:许海燕、刘颖婕、蔡邦平、陈登雄、刘志政。
(二)比赛裁判组:由本届比赛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专家担任。
厦门市市政园林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