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配合做好2014年福建省公共文明城市(城区)测评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7-17 00:00:00发布人:点击量:619
各会员企业: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最新通知,省考评组将于7月下旬对我市开展全省公共文明城市(城区)实地测评工作。现将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配合做好2014年福建省公共文明城市(城区)测评工作的通知》转发如下:望认真贯彻执行。请各会员企业结合物业行业的特点,发扬物业服务企业在前几次创建全国(全省)文明城市(城区),工作中扎实、严谨、任老任怨、勤勤恳恳的作风,抓紧时间,整治薄弱环节,不留死角,为创建文明城市再作贡献。
特此通知
厦门市物业管理协会
2014.07.17
附:
关于配合做好2014年福建省公共文明城市(城区)测评工作的通知
厦建房〔2014〕22号
各区建设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的通知,省考评组拟定于6月下旬至7月上旬对我市开展全省公共文明城市(城区)实地测评工作。请各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各区、街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文明指数实地测评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配合。各物业服务企业及其物业服务处应当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并认真配合区、街及社区居委会的工作部署,做到条块结合,不留管理死角。
二、对照标准,自查自纠。物业服务行业的实地测评内容主要是社区内提供物业服务的小区。本次实地测评的指标包括:1、工作人员着装统一,持证上岗,挂牌服务,文明礼貌;2、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办事制度;3、工作人员全天候值班,报修及时(水电小修不过夜);4、保安、保洁、绿化服务到位;5、有高效的投诉、回访处理机制(查阅投诉处理记录)等。请各企业认真对照实地测评内容,做好自评自纠工作。
三、有的放矢,加强督查。各区建设局应当会同街道办事处针对管理较薄弱和平时业主反映较强烈的物业服务小区,进行重点督查。若项目管理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属于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任逾期不整改的,可记入该企业的不良行为记录。
特此通知。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
2014年6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