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2014年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检查第一批结果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4-12-15 00:00:00发布人:点击量:2381
厦建房〔2014〕49号
各有关单位:
依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4年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检查的通知》(闽建房【2014】17号)的要求,我局组织开展2014年全市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检查工作(厦建房[2014]37号).通过企业自查整改、资质信息审核、管理实效核查等相关工作,现将第一批结果通报如下:
一、厦门市信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173家三级、暂定三级和外地在厦备案企业检查合格(详见附件1),请上述企业按要求将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至我局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处换发资质证书,详情请登录市物业管理协会网站查看。(换发资质证书时间另行通知)
二、厦门厦诚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等3家三级企业,主动申请注销物业管理资质;厦门市宏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3家暂定三级(详见附件3)的资质证书期限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原建设部令第164号)等有关规定,决定撤回并注销厦门厦诚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等6家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其资质证书同时作废。
三、综合我局工作要求和各区建设局报送的建议重点检查企业名单等情况,现公布列入2014年黄色检查类别的企业共11家(具体名单详见附件4)。请厦门市民盛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在2014年12月20日之前,按照厦建房【2014】37号文中附件3“黄色和红色检查类别企业提交资料清单”的具体要求,提交相关资料至我局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处参加资质检查;逾期不提交核查资料或经核查不符合资质条件的,我局将依法处理。
四、在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检查中,厦门市同安和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厦门银之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厦门佰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厦门怡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4家企业因专业技术人员不达标或业主投诉较多,不符合物业服务企业三级资质标准,现责令上述4家企业(具体名单详见附件5)于2015年1月20日前整改到位,并按有关文件规定向我局提供技术人员等相关资料,以便核查;逾期不提交核查资料或经核查不符合资质条件的,将依法撤回并注销该企业资质。整改过程中,上述4家企业应当暂停承接新的物业管理业务。
五、新工(厦门)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等47家一、二级企业资质检查初步检查合格(详见附件6),我局将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
特此通报。
附件:1.第一批资质检查合格的三级(含暂定三级)和外地备案的物业服务企业名单(173家)
2.依申请注销的物业服务企业名单(3家)
3.资质证书届满注销的物业服务企业名单(3家)
4.列入黄色检查类别的物业服务企业名单(11家)
5.限期整改的物业服务企业名单(4家)
6.初步检查合格的二级以上物业服务企业名单(47家)
厦门市建设局
2014年1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