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做好2015年物业服务行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14 00:00:00发布人:点击量:848
厦建房〔2015〕21号
各区建设局、市物业管理协会、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做好我市2015年物业服务行业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确保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我局《2015年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责任书》规定的各项责任目标,根据厦门市委、市政府《关于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厦委发[2015]3号)和厦门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目标考核情况的通报》(厦委办[2015]20号)及有关工作要求,现就2015年我市物业服务行业计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机构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成立本企业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明确公司法定代表人和物业项目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按照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落实、有检查、有总结、有奖惩的总体要求,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要提高配合属地计生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在各项目服务处配备相对固定的专(兼)职工作人员作为计划生育协管员,具体配合当地社区居委会开展物业管理区域内及本企业的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收集、反馈和普及科学知识等相关工作。
二、完善规章制度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根据计生工作要求,建立和完善本企业的计划生育管理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一)配合实行查验制度。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结合管理职责,配合社区居委会查验物业管理区域内流动人口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情况和信息登记,为社区居委会入户调查提供便利;定期向社区居委会通报人员变动及计生服务等信息,配合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计生管理工作。
(二)建立宣传和服务制度。各物业服务企业要配合社区居委会,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宣传栏、电子屏幕、物业小报等定期开展普及人口科学知识、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活动,做好计划生育的宣传工作。
(三)发挥业主委员会作用。积极创造条件、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的作用,发动物业服务企业员工和业主中的积极分子参与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调动物业管理区域内居民参与计划生育宣传、管理、服务活动的积极性。
三、落实管理责任
在完善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的基础上,各物业服务企业还要落实好各项管理责任。
(一)完善配合管理措施。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配合当地社区居委会及计生部门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在现有计划生育管理有效做法和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配合社区居委会开展工作的管理措施。
(二)抓好员工计生管理。各物业服务企业要落实本企业员工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制度,要求聘用审检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近期居住所在地的查环查孕等证明证件齐全的人员,不得聘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接受处理的人员;一经发现,应当及时通知当地计生部门并协助处理。
(三)开展定期自查自纠。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本企业和各物业服务处的日常工作考核内容之一。每年开展两次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健全计生工作台账。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厦门市物业服务企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服务手册》(详见附件)建立和完善计生工作档案,做好企业配合社区居委会开展计划生育工作的书面记录,并根据工作实际及企业人员变动情况及时、准确、完整地建立和健全计生工作台账。
四、强化组织推动
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自觉做好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相关组织推动工作。
(一)做好各区考核项目储备推荐。各区建设局应当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对各物业服务企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检查督促,对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配合社区居委会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情况进行抽查,并做好计划生育考核项目的储备和推荐工作。对拒不配合做好该工作的物业服务企业,可给予通报批评,并记入该企业不良信用档案。
(二)发挥行业组织自律推动作用。市物业管理协会要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组织、发动和督促会员单位自觉履行相关职责,积极配合和协调指导会员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发现、培育和推荐相关工作典型,并归整好相关材料档案。
(三)履行企业主体协作配合义务。各物业服务企业务必认真履行企业主体的协作配合义务,在加强企业自身计划生育管理的同时,积极配合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开展物业管理区域内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专项工作。
特此通知。
厦门市建设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