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23 00:00:00发布人:点击量:793
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厦门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厦门市2015年部省属驻厦部门、市直部门、重点企事业单位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见厦环委办【2015】19号文)的相关考核指标和要求,在物业管理企区域内,提倡和促进车行道宽度7米以上的小区道路实行机械化清扫,减少小区扬尘污染。
请各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此项要求,努力创造条件,改进清扫设备,争取在车行道7米以上小区道路逐步实行机械化清扫,以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劳动强度,并减少环境污染。政府主管部门也将出台相关鼓励政策。
厦门市物业管理协会
2015-0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