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物业管理协会

转发厦门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厦门市201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查非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28 00:00:00发布人:点击量:601

烟管办〔201511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厦门市201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查非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

20151222

 

 

厦门市2016年春节期间

烟花爆竹禁放查非专项行动方案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两节期间社会安全稳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决定从20151222日起至2016223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禁放查非专项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市建立厦门市201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查非”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由副市长、公安局长林锐任总召集人,市政府副秘书长蔡伟中、市安监局长、党组书记林建为召集人,各区分管领导、经信局、教育局、民政局(双拥办)、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质监局、执法局、厦门检验检疫局,市供销社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指挥201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查非”专项行动,下设联席会议办公室,挂靠在厦门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的具体协调。

二、总体目标

以“服务民生,保障安全”为指导思想,以“禁止在思明、湖里区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查处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为主要内容,通过宣传发动、联合执法、专项督导、重点查禁等措施,实现思明、湖里两区不发生非法燃放,海沧、集美、同安、翔安区“限放”秩序良好、不发生因烟花爆竹引发的重特大事故的目标。

三、工作重点

重点查处下列行为:

(一)思明、湖里区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二)违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三)饭店、酒吧、夜总会等公共娱乐场所及各类涉众庆祝、文艺活动现场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四)燃放孔明灯行为。

四、职责分工

专项行动以各行政区为主负责组织实施,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开展好专项行动。

(一)各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领导本辖区专项行动,提供经费等行动保障,要认真组织辖区街镇、社区、宣传、教育、公安、文化、旅游、市场监管、安监、城市执法等部门,共同抓好禁放区域禁放和限放区域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工作。思明、湖里区政府要严格执行《厦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确保禁放工作落实。海沧、集美、同安、翔安区政府要加强检查,确保安全。

(二)宣传部门要组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做好专项行动的宣传工作,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加强禁放法规宣传,维护法律权威;组织开展对限放有关规定的宣传,确保安全有序燃放。

)安监部门要组织对取得许可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组织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利用安全生产信息平台,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

公安机关要严厉查处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组织警力和其他群众性治安保卫力量对禁放区进行检查,对限放区域内的燃放烟花爆竹活动进行安全监督。

(五)城市建设管理部门要组织物业管理人员加大楼宇、社区的入户宣传和“禁放”巡查力度,制止生活小区内的违规燃放等行为,一经发现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六)市双拥办要做好与驻厦部队和武警部队沟通、宣传,动员现役军人及其家属遵守禁限放规定,不在营区、驻地、军属单位等区域违规燃放。

(七)交通部门要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组织做好道路、桥隧、公交车以及“的士”营运车上的宣传工作,并组织移动、联通、电信等通信运营商开展公益性“禁放”短信的群发宣传。

(八)文化部门要做好对酒店、酒吧、夜总会等娱乐场所的宣传教育,查禁场所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九)卫生部门要在燃放集中的时段、区域做好救治工作,准确统计因燃放致伤人员数据及情况。

(十)外事管理部门要做好对在厦外籍人士的禁放宣传。

(十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查处无证经营烟花爆竹、销售伪劣、超标烟花爆竹行为;组织利用户外LED屏、广告牌进行公益性宣传。

(十二)质监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安监、市场监管等部门查处违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十三)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在校学生的宣传教育,思明、湖里区要在寒假前组织学生学习《厦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禁放法规;其他实施限放的区要教育学生树立安全意识,防止发生燃放事故。

(十四)市旅游局要在酒店、宾旅馆、旅游景点对来厦游客进行宣传提示,劝导游客遵守我市有关规定,不违规燃放。

(十五)城市执法部门要开展路面特别是城乡结合部的巡查、检查,在春节等重要时段组织力量配合相关部门在禁放区域开展查禁工作。

(十六)海关、检验检疫部门要查处非法出口烟花爆竹行为。(十七供销社部门要对限放区域内批发、零售企业经销的烟花爆竹进行检查,确保销售的产品正规合格,防止事故发生。

(十八)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要带头支持禁限放工作,并教育本单位员工遵守禁限放规定。

五、工作措施

(一)宣传教育,发动群众。各级各部门要不断加大“禁炮”宣传力度,推动广大群众自觉禁放烟花爆竹、举报非法燃放。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单位加强对专项行动的宣传,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进行高频率、高密度的禁放宣传。各区、街道、村居要通过举办宣传日和发放宣传品、设置宣传点、板报栏、悬挂横幅标语、禁放标志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在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聚居区要重点开展宣传。教育部门要组织各学校法制宣传员在放寒假前集中进行一次遵守禁放规定的授课活动,做好在校学生禁放教育,并通过学生“带法回家”。市双拥办要加强与驻厦部队沟通协调,做好军人、军属宣传。交通部门要在入厦通道、入岛通道、空港通道、车站、码头等部位设置宣传警示标语,在公交车载电视、公告、广告屏幕上滚动播出禁放字幕和公益广告宣传片,组织移动、联通、电信部门向手机用户发送禁放宣传短信。旅游部门要通过在酒店总台及房间放置宣传提示牌等方式做好对全市旅游景点、宾旅馆、来厦游客的宣传。

(二)清查整治,查处非法。专项行动期间,要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的原则,组织对本辖区各个场所部位开展拉网式检查,特别要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和城区周边的检查。要对所有商场、食杂店、菜市场、流动摊点进行反复拉网检查,逐一过滤,严格查处无证销售烟花爆竹行为。要加强对闲置厂房、院落的检查,严格查处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行为。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区要加强对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单位的检查,严禁批发企业、零售点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严禁批发企业、零售点销售礼花弹等超标产品;严禁超量或在其他地点储存,一经发现严格依法处理。

(三)重点查禁,依法处置。要组织由公安、安监、市场监管、城市执法、区街人员、物业保安、治安积极分子等参加的联合执法组,从除夕到元宵节期间,在禁放区域查禁违规燃放行为,特别是平安夜、除夕、初八、十五等重点时段要集中力量组织全面查禁。要认真分析研判,对近年来非法燃放多发的时段、部位、人员提前部署力量,及时发现制止,对非法燃放人员,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要充分利用各种监控系统发现非法燃放行为,在查禁过程中要使用摄像机、照相机等设备进行取证,固定证据。文化部门要在平安夜、除夕、初八、十五等重要时段检查酒吧、夜总会等娱乐场所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从严处罚。公安机关要加强对限放区域监管,确保燃放安全。消防、卫生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四)保持高压,震慑违法。各区、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积极主动作为,采取有效手段发现、查处非法销售、运输、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力争在专项行动期间侦办一批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案件,打击一批违法犯罪人员,收缴一批非法烟花爆竹,形成高压严打态势,震慑违法犯罪。对于查获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公安机关一律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严禁降格处罚。公安、安监、交通、市场监管、城市执法等部门要做好执法衔接,按照各自职能对涉及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从严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周密部署。今年以来,全国各地接连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和案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国务院几次专门部署在全国范围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危爆物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各级各部门要把开展好烟花爆竹“禁放查非”工作作为深化危爆物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行动的一项重要举措,从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捍卫法令尊严和维护我市社会治安持续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全力维护好元旦、春节期间社会安全稳定。各区政府及相关单位要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逐级建立工作责任制,实行分片包干,分解细化责任;要切实做好经费保障,确保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

(二)联合执法,密切配合。各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各职能部门间的配合、衔接。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信息沟通和情况反馈,及时解决问题,形成严查严打合力,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专项行动期间,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做好执法环节的衔接,形成无缝隙执法,要适时组织联合执法和重点时段、重点部位联合检查,确实加大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进一步震慑违法犯罪。

(三)强化督导,落实奖惩。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成立督导组,对各区各部门召开会议、制定方案、经费保障、责任落实等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市综治办、文明办将此次专项行动列入年终考评内容。各区要组织强有力的查禁督查组,在重点时段开展督查。要依托“110”平台向全市公布举报电话,各部门要认真受理人民群众有关非法生产、运输、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举报,对举报烟花爆竹销售燃放违规违法行为的,一经查实,将给予举报者奖励。专项行动结束后,将进行总结考评,对在专项行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因责任不落实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将严格实施问责。

(四)认真汇总,及时报送。各区、各相关部门要于20151225日前向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报送工作方案,专项行动期间,每周一报送过去一周“禁放查非”工作和烟花爆竹案件发案、查处等情况,20162251500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遇重大、紧急情况(如烟花爆竹伤人、火情)要及时报告。

 

  主送: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市建设管理局、文广新局、卫生局、外事办、旅游局、经信局,消防支队。
 
  抄送:詹沧洲、林锐,市委宣传部、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委文明办、市综治办,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
 
           厦门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       2015年12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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