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物业管理协会

通2016-024 关于营改增代收水电费物业公司不会增加税负的有关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29 00:00:00发布人:点击量:1100

厦物协通字【2016024
 

各会员单位:

 

经过厦门市物业管理协会和全体副秘书长以上会员企业、部分常务理事会员企业的两个月来的持续调研和不断努力,经和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国网厦门供电公司、厦门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协调,厦门市国家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本周发出通知,明确规范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项目的征收管理,明确有关增值税发票开具、税款征收问题。营改增后,物业企业代收水电费不会给企业增加税负!

 

现将各营改增相关文件(详见附件)发于各会员单位查看。

 

附件:

 

1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项目征收管理的通知.doc

 

2、厦门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规范物业公司代收代付水费征收管理的实施办法.doc

 

3、国网厦门供电公司《关于统一代收代缴电费票据打印服务流程的建议.doc

 

 

厦门市物业管理协会

 

0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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