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2016-024 关于营改增代收水电费物业公司不会增加税负的有关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29 00:00:00发布人:点击量:1100
厦物协通字【2016】024号
各会员单位:
经过厦门市物业管理协会和全体副秘书长以上会员企业、部分常务理事会员企业的两个月来的持续调研和不断努力,经和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国网厦门供电公司、厦门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协调,厦门市国家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本周发出通知,明确规范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项目的征收管理,明确有关增值税发票开具、税款征收问题。营改增后,物业企业代收水电费不会给企业增加税负!
现将各营改增相关文件(详见附件)发于各会员单位查看。
附件:
1、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关于规范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项目征收管理的通知.doc》
2、厦门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规范物业公司代收代付水费征收管理的实施办法.doc》
3、国网厦门供电公司《
关于统一代收代缴电费票据打印服务流程的建议.doc》
厦门市物业管理协会
二0一六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