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物业管理协会

济南:物业管理费新标准

发布时间:2009-02-16 00:00:00发布人:点击量:760

  物业收费一直是个热点问题,记者今天从济南市物价局了解到,连日来,物业收费政策咨询及投诉的市民比往日多了不少。市物价局有关人士表示,目前物业管理服务费非住宅实行市场调节价,住宅实行政府指导价;市民若遭遇乱收费可拨12358投诉。

  市民张先生投诉,他所在的居民小区是新开发的,小区建设和服务设施还没有完善,但是物业公司却按1.3元/平方米收物业管理费。张先生问,这个收费标准是否偏高?小区居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针对该问题,市物价局有关人士答复说,目前我市物业管理服务费非住宅实行市场调节价,住宅实行政府指导价。居民小区如果成立了业委会,物业收费标准由业委会与物业公司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议定。没有成立业委会的,物业收费标准由业主和物业公司通过合同形式约定。

  还有市民投诉,自己所在的小区电费随便涨,希望物价部门能给予关注并查处。市物价局工作人员回复说,目前我市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是每度0.5469元,如果哪个小区不按这个标准收电费,居民可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投诉,价格监督、检查部门会按照规定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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