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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小区绿化带有望能停车 建议夜间开放专用停车场

发布时间:2009-02-27 00:00:00发布人:点击量:791

  福州市人大昨开始审议《福州市停车场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

  东南快报讯(记者黄欣达实习生陈杰)昨日召开的福州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福州市停车场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审议。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立法的目的就是要缓解停车难。因此,昨日审议中提出的专用停车场开放、小区绿化带停车以及对擅自挪用停车位的处罚等问题,都围绕如何满足市民停车需求这个主题展开。

  小区绿化带

  有望能让居民停车

  据悉,有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草案规定停车泊位不得占用绿化用地的规定是否符合上位法,并切合实际情况,值得商榷。

  因为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经业主委员会同意,法律并不禁止住宅区绿化用地作为停车泊位。另外,省物业管理条例也规定,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及影响正常通行,且现有住宅区绿地大量使用绿化砖,可用于停车。可见,经业主同意且不影响通行时,绿化用地可供停车使用。为此,修改稿删去了停车泊位不得占用“绿化用地”的规定。

  但审议过程中,有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绿化用地能否用于停车,不仅仅只是产权人允许即可停车,还需与省、市园林绿化管理法规相协调。

  专用停车场

  夜间可向社会开放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目前专用停车场在福州占有相当大的比重,但这些停车场往往只供本单位、本居住小区机动车停放,到了夜间大多闲置着。比如靠近小区的专用停车场,夜间可向周边小区居民开放,对缓解居民的夜间停车难问题是十分有益的。

  为此,修改稿只规定,鼓励专用停车场在满足自身停车需求的情况下,向社会公众开放,显然还不够。比如,专用停车场开放后,安全如何保证、收入如何上缴财政,这些都需要进行明确的规定。因此对专用停车场如何运作、如何保障,应在法规中明确。

  擅自挪用停车场

  罚款且要恢复停车场功能

  修改稿规定,责任单位或者个人,擅自将停车场改变功能、挪作他用或停止使用的,将由规划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将按照每个泊位处以1万元以上至2万元以下的罚款。

  但有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擅自将建成的停车场挪作他用、停止使用,从许多调研情况来看,这个现象长期以来一直存在,只是进行一定金额的罚款显然不够,应当规定在罚款的同时,要恢复被挪作他用的停车泊位,以保证停车泊位的数量。

  有偿服务的停车场

  需设置车位数量提示器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停车场要加强智能化管理,标明动态剩余泊位。但在当前条件下,要求所有公共停车场配齐相关设备,条件尚不成熟。但对向社会提供有偿服务的停车场,需设置车位数量动态装置。(记者 黄欣达 实习生 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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