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已被取消?你误解啦!

发布时间:2016-03-16 13:38:56发布人:点击量:1792

这几天,很多小伙伴们奔走相告: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已经被取消啦——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期公布的失效文件里有《关于印发<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然而这是误解好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宣布失效的文件里有一种情况叫做“已被新规定涵盖或者替代”!!!还是让小编带你看个清楚吧~

 

以下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6年公告第1041号)宣布失效的文件里和物业服务行业相关的12件:

1.(96)建房物字第5号

关于认真贯彻《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通知    


2.(96)建房物字第8号

关于《全国城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达标办法通知


3.(97)建房物字第011号   

关于印发《全国城市物业管理优秀大厦标准及评分细则》的通知


4.建房〔1997〕219号

关于加强商品房销售、房改售房与物业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    


5.建房〔1997〕263号

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推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6.建住房函〔1998〕303号

关于请明确物业管理企业代收代缴费用不计征营业税的函    


7.建住房〔1999〕246号

关于印发《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示范文本)的通知    


8.建住房〔1996〕261号

关于印发《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9.建住房物函〔2001〕026号

关于召开部署物业管理行业调查工作暨检查危旧房屋安全大检查落实情况会议的函    


10.建住房物〔2000〕009号

关于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11.建住房〔1998〕213号

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住宅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12.公告〔2014〕350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大纲的公告  

  


小编给大家列出来有涵盖或者替代的新规定:

1、《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发改价格[2003]1864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该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原国家计委、建设部印发的《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计价费[1996]266号)同时废止。

2、2000年建设部修订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标准及有关考评验收工作的通知

建住房物[2000]008号  建设部关于修订《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标准》及有关考评验收工作的通知

该标准自2000年5月25号颁布后,1995年颁发的《全国优秀管理住宅小区标准》及1997年颁发的《全国城市物业管理游戏大厦标准及评分细则》停止执行;其它有关“全国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的考评验收工作仍按建房[1995]120号文件要求执行。

3、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125号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已于2004年2月24日经建设部第2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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