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专题#国网厦门供电《关于统一代收代缴电费票据打印服务流程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6-06-29 15:43:49发布人:点击量:2355

关于统一代收代缴电费票据打印服务流程的建议


 


厦门市物业管理协会、各物业服务公司:

为进一步理顺“营改增”后代收代缴电费的票据开具业务,避免代收代缴电费为各物业公司增加税负的问题,根据厦门市国家税务局等主管部门意见,我司拟定了代收代缴电费的票据打印服务流程,建议厦门市物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物协”)及各物业服务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参照。

一、物业公司为一般纳税人的电费票据打印服务

(一)服务模式

我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各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给各小区业主。

(二)税务处理

我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统一为17%,由各物业公司申报进项税额抵扣。其中,涉及居民电价的,需根据闽价商[2015]8号文件要求,免税计提农村电网维护费,计提标准统一为0.09元/千瓦时。

(三)我司建议的服务流程

物业公司可提前填制《电费增值税专票申请表》(及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材料,详见附件1),到我司各供电营业窗口申请办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服务。物业公司向终端业主收费时,直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给终端业主。电费结清后,物业公司直接凭缴费凭证至我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物业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电费票据打印服务

(一)服务模式

物业公司按“代收转付”模式,发票由我司开具给终端业主。

(二)我司建议的服务流程

1、涉及工业、商业、非居民照明等非居民电价的,由我司、物业公司、终端业主提前签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协议》(终端业主为一般纳税人,同时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材料,详见附件2)或《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协议》(终端业主为小规模纳税人,见附件3)。每月电费结清后,物业公司提供开票清单(清单总金额必须等于总表已结清电费,加盖管理处或物业公司公章),至我司营业窗口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2、涉及居民电价的,由各物业公司直接开具收据(内容含公摊电表用电户号、电费年月和公摊电费金额,并加盖管理处或物业公司公章)给终端业主,终端业主可凭收据至我司营业窗口换领电费发票。

3、涉及各物业公司为业主代垫电费的,由我司开具电费收据给物业公司。

三、发票抬头与物业公司名称不符的处理办法

因《供用电合同》签署主体未及时更新等原因,目前我市存在较多小区、楼盘总表或公用电表用户名仍为开发建设单位,另一部分部分小区、楼盘用户名已过户至业主委员会,造成发票抬头与物业公司名称不符,影响物业公司申报进项税额抵扣工作。我司建议的处理办法如下:

(一)根据《福建省电力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闽常[2015]28号)精神,物业公司可在取得业主委员会授权后,与我司重新签订《供用电合同》,完成电表用户名的过户流程。

(二)现阶段签订合同存在客观困难的,按以下任一方法,由我司直接修改发票抬头:

1、用户名为开发建设单位的,由开发建设单位开具函件,要求我司直接开票给物业公司。

2、用户名为业主委员会的,由业主委员会开具函件,要求我司直接开票给物业公司。

3、存在开发建设单位已注销、业主委员会未成立等特殊情况的,由物业公司提供该小区、楼盘《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我司可直接开票给物业公司。

4、存在开发建设单位已注销、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且物业公司因故未能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或合同已过期等特殊情况,根据事实合同关系,可提请所辖街道或居委会代为履行业主委员会职能,来函证明物业公司实际承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我司可直接开票给物业公司。

以上函件建议模板见附件4。

为解决“营改增”后带来的代收电费开票问题,共同为终端业主提供规范、高效、便捷的电费收费和票据打印服务,以上建议我司提请物协及各物业公司予以重视和采纳为盼。

 

国网厦门供电公司

2016年6月

 

 

附件1doc.doc

附件2.doc

附件3.doc

附件4.doc



上一篇:#营改增专题#厦门水务《关于规范物业公司代收代付水费征收管… 下一篇:【喜讯】营改增代收水电费物业公司不会增加税负!
  • 版权所有:厦门市物业管理协会
  • 联系我们:厦门市美湖路9号之一3楼
  • 联系电话: 0592-2219680 传真:0592-2219681
  • 备 案 号:闽ICP备2025105235号-2 今日访问量: 总访次数:
  • 你对我们的网站有任何意见或者建议请致电或者发送电子邮件wwwxmwx@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