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2016-032 关于申报2016年度福建省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及既有国家级和省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复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02 16:45:36发布人:点击量:1244
厦物协通字【2016】032号
各物业服务企业:
日前,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发出《关于开展2016年省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申报考评及既有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复检的通知》(闽建办房【2016】12号,详见附件1 ,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要求各设区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于2016年9月30日前推荐申报福建省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福建省建设厅将于今年11月组织对申报省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进行考评;
二是就2004年、2007年、2010年、2013年获得省级和国家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称号的项目委托项目所在地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复检。
受厦门市建设局的委托,根据市局的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省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申报工作安排
1、企业申报:
拟申报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进行自查,确实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请于9月13日17:00前,提交《通知》所要求准备的申报材料到市物协。申报材料包括:(一)《申报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基本情况表》;(二)经规划部门批准的项目总平面图复印件;(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附件)复印件;(四)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或消防备案证明文件复印件;(五)反映申报项目外观形象的照片(至少3张)。申报材料复印件应加盖公司印章。材料装订成册(一套),封面统一印制“2016年度省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申报材料”。
2、项目初验:
建设局计划于2016年9月20-22日组织初验,具体时间以协会届时的通知为准。
3、向省建设厅申报:
市建设局将为初验通过的项目出具《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函》,并于9月30日前将通过初验的项目向省厅推荐申报。
二、既有国家级和省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复验工作安排
1、企业申报:
拟申报项目复验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进行自查,确实符合申报复验的项目,请于9月27日17:00前,提交复验申报材料到市物协。申报材料包括《国家级、省级物业管理示范(优秀)项目复验申报表》(见附件3)、《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标准及评分细则》(需自评打分)及三年工作总结。
需复验的项目,物业服务单位发生变更的,由现物业服务单位重新申报,申报请按照本通知“2016年省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申报工作安排”中第1条“企业申报”的具体要求,于9月27日17:00前提交到市物协办公室。
自动放弃不参加复验的项目,物业服务企业需向厦门市建设局提交书面报告,报告请于9月27日17:00前提交到市物协办公室。
后附《2016年需进行复验的厦门市既有国家级、省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名单》。(详见附件2)
2、项目复验:
市建设局计划于2016年10月组织复验,具体时间以协会届时的通知为准。
3、向省建设厅报送复验结果:
获得复验通过的国家级、省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市建设局将报送省建设厅审核。
三、市物协秘书处咨询电话
2235709/2219680。
以上,希望各会员企业积极参加,并请计划申报的各会员企业认真准备,预祝各会员企业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创建工作一切顺利!
附件:
附件1:关于申报2016年省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 及对省级和国家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复检的通知.rar
附件2:2016年需进行复验的厦门市既有国家级、省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名单.doc
附件4: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标准及评分细则.rar
附件5:国家级、省级物业管理示范(优秀)项目复验申报表.xls
厦门市物业管理协会
二0一六年九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