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物业管理协会

上海:一楼住户敲毁承重墙危及整楼人 法院判其恢复原状

发布时间:2009-03-11 00:00:00发布人:点击量:849

  为儿子筹办婚房,私自拆除承重墙等墙面,并在天井内违法搭建住房,日前,法院判决王某拆除天井内搭建的住房、恢复天井及承重墙的原状。

  王某的儿子婚事在即,她打算在自家一楼的天井里搭一间与房间连通的房子,于是她请来工人开始建房了,敲击声引起了邻居的注意,楼上几位邻居发现,好好的天井转眼间变成了一楼的一间住房,天井里原来的两根雨水管也被封闭在其新建的房间中,更令大家胆颤的是,房屋装潢期间,一楼敲毁了房屋的隔墙,甚至敲毁厨房与客厅以及客厅与卫生间之间东西向的承重墙。

  为了阻止一楼住户的行为,并督促其尽快恢复墙体原有结构,邻居找到了物业公司,尽管物业多次进行劝说,但王某仍舍不得将装修一新的房子拆掉,在多次劝说无果的情况下,物业向王某正式发出了整改通知书。嘉定城市管理监察大队真新监察中队先后两次上门实地勘察现场,但王某在收到整改通知后一直未予整改,邻居无奈只得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原被告作为相邻不动产的所有权人,在行使所有权时,产生相互间给予便利、接受限制的权利义务关系,权利人行使权利必须合理、适当,不能滥用权利给相邻方的生活造成影响和妨碍。承重墙拆除后,将使房屋各部位受力不均或将重心偏移到其他部位,严重时可造成房屋裂缝、塌陷,甚至危及原、被告居住的整栋楼的房屋安全。被告擅自在天井里搭建房屋、拆除承重墙,不仅破坏了小区的环境,也侵犯了其他业主的利益,使楼上相邻方的人身和财产时刻有遭受损害的危险,存有一定的安全隐患。原告要求被告将天井及天井内的两根雨水管及承重墙恢复原状,予以支持。

上一篇:厦门:小区的安全感降低了吗? 下一篇:石狮:逐步改善物业市场 培育规范物业服务企业
  • 版权所有:厦门市物业管理协会
  • 联系我们:厦门市美湖路9号之一3楼
  • 联系电话: 0592-2219680 传真:0592-2219681
  • 备 案 号:闽ICP备2025105235号-2 今日访问量: 总访次数:
  • 你对我们的网站有任何意见或者建议请致电或者发送电子邮件wwwxmwx@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