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业主,为何这么爱“堵门”维权?
发布时间:2016-10-12 13:54:58发布人:点击量:3770
《兰州晚报》消息,10月6日,因质疑小区停车费收费不合理,兰州一小区发生一起业主“堵门”维权事件。堵门事件从早上10点多开始,一位业主开车出门时被小区物业以未交纳停车费为由拦在门口,其他业主得知此事后纷纷前来“堵门”维权,此举造成该小区门口严重拥堵,甚至惊动了派出所民警。
下面我们来2张现场图:
现场情况
现场情况
当天下午三点左右,得知堵门业主秦先生遭遇的其他业主,纷纷前来“堵门”维权,一时间小区的门口停放了五、六辆私家车,造成该小区门口严重拥堵,使一些业主想进小区进不去,想出也出不来。业主和物业公司矛盾的愈演愈烈,惊动了派出所民警。随后在民警的协调劝说下,“堵门”的业主将车辆开走,小区恢复了畅通,但是业主和物业之间关于小区停车费的矛盾却并未得到解决。
事情大致经过如下:
停车收费纠纷,业主不交费,物管不放行。于是业主“无奈”之下,弃车而去,一言不合就堵门,这一次竟然还来了“五、六辆私家车”,然后此事惊动了媒体和民警,对此,业主表示:收费不合理不透明。物管则表示:停车费属市场定价。最终,虽然在交警调停下“堵门业主”将车开走,但是双方积怨并未解,谁也没法确定下一次“堵门”会发生在什么时间。
这场纠纷之中,谁对谁错暂时没法判断,但是业主用堵门来维权真的好么?
堵门事件这也不是第一次了,让人不得不产生一个疑问:部分业主为何这么爱“堵门”?
这从侧面反映了部分业主的维权现状。
揭示维权心态:“勇士”为何而战
业主维权虽然是为了全体业主的权益而抗争,但在目前的法规体制与市场环境下,维权是需要付出一定代价的。从这一点来说,许多代表业主维权的人往往是那些公益心较强、个人素质较高同时又深受业主信赖的人。但由于人们对物业管理了解不深、物业管理消费意识不强、消费观念不成熟、不理性等原因,参与“维权”的,也不乏一些抱有其它想法和目的的人。正因如此,目前社会各界对形形色色的“业主维权”事件才会褒贬不一,或持保留意见。除了正当的维权之外,业主的各类“维权”心态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谋取私利型。在业主的正当维权行动中,不少人表现得十分积极,但这些人参与或牵头维权的目的却是打着维权的幌子来谋取个人的私益。如一些人将“维权”作为与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谈判的筹码,要求对方为其安排亲属就业、自己的物业免交或少交管理费、水电费、停车费等。
背后操纵型。某些与其他物业管理公司有关系的业主,为了达到能引进与其有各种关系的物业管理公司进驻管理自家所在物业的目的,不惜以各种借口或理由挑起事端,煽动群众,希望炒掉原有的物业管理公司。
发泄私愤型。个别对社会、对物业开发商、对物业管理公司或其中的个人不满的业主,为了发泄私愤,往往不考虑后果及对他人的影响,一有机会,就打着维权的旗号与物业管理公司作对。
跟风起哄型。少部分缺乏主见的业主,受人煽动后,很容易混入维权的队伍,这些人唯恐天下不乱,希望能以各种方式制造混乱、壮大声势,而自己则在一旁看笑话。
在上述各种不正当的“维权”心态的影响下,业主的一些正当的维权行为往往会被引入歧途,从本应合法、合理的一面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如采取拒交物业管理费、故意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甚至上访、游行、示威、闹事等方式,其后果,又往往对社会秩序的稳定、对业主甚至是周围群众的正常工作和生活造成不良影响,在这种情况下,“维权”实际上离业主的合法权益反而越来越远。
因此,要使业主的维权从消极走向积极、从盲目走向理性,就应对业主的维权行为进行正确引导:
一是加强业主对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使业主知法懂法,合理地运用法律武器;
二是要完善法规体制,尤其是国家《物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各地应依据条例的有关规定,尽快修订、完善地方法规,做好与国家条例的衔接工作,使条例的法规精神能够顺利地贯彻执行;
三是保持业主维权渠道的畅通,相关部门应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在业主的维权受理途径与程序上要公开、公平、公正;四是要建立严格的监督机制,对各种无视、阻碍、刁难业主正当维权行为的部门或个人应严厉查处,以切实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本文综合了《梁柱:业主维权现状透视》(原载于《现代物业·新业主》2004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