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2016-034 关于厦门市物业管理协会第13期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核问题学员补交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25 15:09:20发布人:点击量:1746

厦物协培字【2016】034号

 

各培训学员:

 

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核由福建省建设厅将考核权限下放到厦门市建设局,市建设局根据培训考核机构上报合格学员名单给予盖继续教育延期合格章,现将本期学员存在继续教育问题及相关处理方式公示如下:

 

1、考勤有缺勤的学员,需于2016年10月27日12点前向协会办公室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请假条或情况说明。限期内未能补交的,视为考勤不合格,本期无法颁证,需进入下期再教育学习考核。

 

2、作业(心得体会)还未提交及不合格的学员,需于2016年10月27日12点前补交,将电子档发送至协会邮箱:wwwxmwx@126.com,【13期继续教育+预报名号+姓名+企业+课程简称+心得标题】(课程简称:收费政策;业主关系;灾后绿化;设备管理;心得体会字数需500字以上)】,限期内未能补交的,视为作业考核不合格,本期无法颁证,需参加下期再教育学习考核。

 

请未达到继续教育延期考核要求的学员(详见附件),及时向协会办公室补交相关材料,以免因个人原因耽误本期继续教育延期盖章。

 



第13期继续教育培训考核问题学员名单.xls(截至10.23)


 

厦门市物业管理协会 

二0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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