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2016-048 关于“物业管理中水费收取的增值税征收管理政策”解读公益讲座预报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10 17:22:05发布人:点击量:2180

厦物协通字【2016】048号


各会员单位:


    “营改增”后,6月27日厦门市国税局下发了《关于规范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项目征收管理的通知》(代收转付方式),对税务总局尚未明确的物业公司代收水费的增值税征收管理进行了规范;8月19日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2016第54号,自开发票方式),明确了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自来水水费的增值税征收管理问题。


    为方便物业公司选择合适的方式处理代收水费的发票开具及纳税申报,厦门市国税局日前确定,厦门市物业企业可自行选择按市局下发的代收转付方式或税务总局规定的自开发票方式处理代收水费项目的增值税问题,但两种方式不得同时选用。


    为了帮助各会员企业更好地根据自己企业实际情况选择水费代收管理的财务方式,协会定于11月中旬举办“物业管理中水费收取的增值税征收管理政策”解读公益讲座。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单位


    指导单位:厦门市国税局


    主办单位:厦门市物业管理协会


    协办单位:厦门市水务集团


    二、讲座内容


    1、厦门市国税局:物业管理服务中代收自来水水费的增值税征收管理;


    2、厦门市水务集团:物业企业代收自来水水费差额征税方式的对接工作;


    3、厦门市物业管理协会:物业企业如何根据自己企业实际情况选择水费代收管理的财务方式以及两种不同的财务管理方式的管理重点。


    三、讲座报名


    1、公益讲座仅面向厦门物协会员单位;


    2、报名限期至2016年11月14日(下周一)16:00,限期到点报名系统自动关闭,请尽早报名;


    3、公益讲座采用网络报名方式,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a、讲座只接受网上培训系统报名,请在市物业管理协会网站首页右侧“网上报名”的第三模块“培训报名”窗口登记资料http://www.xmwx.org.cn/xmwx/index.php/Home/Train/index/”


    b、请选择培训种类:“公益讲座”模块,培训批次“2016年物业管理中水费收取的增值税征收管理政策解读”并请注意准确填写手机号码,方便短信通知讲座时间和地点;


    c、浏览器支持IE8.0以上版本(火狐、360极速模式、IE等),浏览器8.0以下版本不支持,特殊浏览器请自行安装与电脑兼容的插件。


    四、公益讲座时间、地点


    协会将根据报名的人数确定公益讲座的具体时间地点,并另行通知。请会员企业报名后密切关注协会网站/协会微信的具体通知。

 

    五、注意事项


    为保障讲座组织和材料准备,请切实做好预报名工作;并请参加讲座的物业同行提前做好相关知识的充分学习。


    六、联系方式


    协会秘书处联系人:黄建成、李元欣0592-2235709/2219680。





厦门市物业管理协会


二0一六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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