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我市将重罚电梯“留客” 超过2小时至少要罚10万
发布时间:2009-03-18 00:00:00发布人:点击量: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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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特种设备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以前的罚款额度一般都在5万元至20万元之间。而自5月1日起,罚款额度将会提高至10万元至200万元不等。
商报讯(记者 张黎祯)如果有乘客在电梯中被滞留超过2小时,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将被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会议上了解到,新修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它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事故预防和调查处理的内容,加大了事故处罚力度,建立健全了节能管理制度等。
游乐设施高空滞留
列为重大事故
此前,对特种设备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罚款额度一般都在5万至20万之间。而自5月1日起,罚款额度将会提高至10万元至200万元不等。
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例如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的,列为重大事故。相应的,对其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将被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
记者注意到,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被列为一般事故。也就是说,假设有人在小区电梯被困2小时以上,该小区物业未及时采取抢救措施的,将被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如果小区物业及时组织抢救,而维修单位未能在2小时以内解救出被困人员,则由维修单位承担罚款。
与此同时,对一般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将被处以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以一年年收入的40%的罚款;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以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使用“土锅炉”
至少罚2万元
在制作豆腐等产品的黑作坊里,经常会藏着一种危险的“土锅炉”。从专业角度来说,它是非压力容器作为承压锅炉压力容器使用。以前,黑作坊的“土锅炉”被发现后,通常只是被当场销毁。
而自5月1日起,使用“土锅炉”的将被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使用,予以没收,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新修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也增加了节能管理制度的内容。例如对于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的,或者特种设备不符合能效指标、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整改的,使用单位将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则被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停止使用或停产停业整顿。
装载机叉车
正式归入特种设备
在新修改的条例中,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第一次被正式归入特种设备,也明确指出:“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
举个简单的例子,假设鼓浪屿的观光游览车出现了安全问题,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就可按照修改后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对其采取相应的处罚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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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电梯列入今年重点监管范围
商报讯(记者 张黎祯)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今年我市58家使用特种设备的重点单位,成为今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重点对象,其中包括医院里使用的电梯。
据统计,我市共有36392台特种设备、1349.97千米的压力管道、1063430只气瓶及68台(套)大型游乐设施,其中全市电梯共14158台。而去年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的考核结果显示,78家特种设备安装单位中(多数是电梯),有12家不合格,目前已责令其整改。


